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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益广告刊播情况定期汇总工作的通知
2013年06月20日 

 

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3月份,济宁市文明委召集有关单位安排部署了我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刊播工作。近日,我省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中央文明办全国公益广告宣传座谈会精神,就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进一步确定责任分工,明确要求和任务。为做好我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现对定期汇总上报公益广告刊播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责任分工

1、市经信局负责统计移动、联通、电信刊播情况;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计公交车、出租车、汽车站刊播情况;

3、市商务局负责统计市区大型商场大屏刊播情况;

4、市旅游局负责统计市区大型酒店、宾馆刊播情况;

5、市体育局负责统计体育公园大屏、宣传栏刊播情况;

6、市新闻中心负责统计《新邹城》刊播情况;

7、市委外宣办负责统计邹城外宣网刊播情况;

8、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统计电视台、电台刊播情况;

9、市文物局负责统计博物馆大屏幕

10、市园林局负责统计文化广场、人民广场大屏幕、宣传栏刊播情况。

11、千泉街道办事处、钢山街道办事处、凫山街道办事处负责统计辖区大型高炮广告、墙体广告刊播情况;

12、千泉街道负责统千泉大屏幕刊播情况。

二、播放内容

1、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公益宣传广告;

2、以提升城市管理和市民文明素质为重点的公益宣传广告;

3、以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为重点的“四德”工程公益宣传广告;

4、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新时期雷锋精神为重点的公益宣传广告;

5、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省级森林城市、省级双拥模范城市”为重点的为重点的公益宣传广告。

三、工作要求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刊播工作是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测评指标,也是弘扬社会正气,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载体,希望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本要求做好刊播统计工作。

1、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填写《“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刊播情况登记表》,做到不漏报、不错报,请于每月23日前报市文明办。市文明办每月汇总全市公益广告刊播情况后,上报济宁文明办并在媒体定期进行通报。

2、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并于6月25日前将分管负责人、具体联系人有关信息(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市文明办。联系人:邵明奎,联系电话:5213553,电子邮箱:zcswmb@126.com。同时上报本月公益广告统计表。

附件1:责任单位联系人登记表
文件类型: .doc 1e032030514009bfa21873dcc81a4613.doc (29.00 KB)

附件2:《“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刊播情况登记表》
文件类型: .doc 2d0f94f2dec401a55c5396bee2a17a3c.doc (71.50 KB)

 

市委宣传部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