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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2012年08月02日 

 根据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济发[2004]10号)和邹城市委《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办法》(邹发[2007]4号)文件精神,现就2006年度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市考核委考核与精神文明职能部门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全面考核与“一票否决”的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对领导班子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等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自觉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情况;(二)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情况;(三)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系列创建活动的情况;(四)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人全面发展,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求,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五)完成市文明委下达各项任务的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建设工作、教育工作、科技工作、移风易俗工作、文化工作、体育工作、环境卫生工作、“双拥”共建工作、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等,共10项。

三、镇街考核标准

(一)思想建设工作 (16)

1、理论武装工作扎实深入。加大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年要有5篇以上调研文章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在理论指导实践上取得新的成效。强化对基层党员的教育工作,开展党课集中教育活动,基层党校(党员活动室)制度完善,教学活动正常,并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济宁市委、邹城市委部署,加大形势任务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镇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广泛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为建设经济发达、事业繁荣、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现代化邹城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道德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弘扬“仁爱和谐、诚信合作、继往开来、追求卓越”的邹城精神。

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切实抓在手上,有计划,有措施,有主题活动,学校、家庭、社会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的“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初步形成。适应青年学生的特点和需要,着力推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做好为未成年人办实事的落实工作。

2、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改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若干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教育的针对性强,效果明显。

3、舆论宣传工作基调鲜明,导向正确。注重正面宣传引导,有队伍、有培训,有任务、有奖惩。积极、准确、及时地向上级新闻媒体和信息刊物提供稿件,并及时上报有价值的舆情信息。注重发现、培养、宣传推广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宣传,弘扬社会正气,倡树文明新风。

由市委宣传部考核

(二)教育工作 (8)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初中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校园活动,注重学校治安综合整治,大力实施人才培育工程,积极开展职业和成人教育,切实加强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

2、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搞好中小学新课程师资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培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切实落实教师各项待遇,尊师重教氛围浓厚。

3、建立和完善以财政拨款为主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经费投入。加强教育费附加征管,加大教育财务监管力度,不挤占、挪用教育经费。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认真落实“一费制”政策,坚决遏止乱收费现象。积极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切实做好薄弱学校和危房的改建工作。

由市教育局考核

(三)科技工作 (8)

1、认真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制定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及实施方案。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幅度达到30%以上。加大科技投入,镇街科技三项经费达到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3%以上,年人均科普经费达到0.5元以上。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推广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提高。

2、健全科技管理、技术创新、示范推广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立科技信息网络,与全省科技信息网络联通。积极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论证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3、大力实施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和科技特派员工程,建立健全科普组织网络,积极开展科技培训,大力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建有科普活动阵地和专业技术协会,深入开展科技培训、科普示范、技术推广和送科技下乡等各类创建活动。积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由市科技局、市科协考核

(四)移风易俗工作 (8)

1、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婚丧事办理过程中的封建迷信、大操大办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树新风“三讲一树”活动深入开展。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健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坚持严格执法,确保在婚姻登记中不出现违法登记现象;推行殡葬改革,除政策规定外,全部实行火化,火化率达到98%以上。建立党员干部婚丧事申报制度,每年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不少于2次。

3、积极做好社会福利社会化、扶弱助残、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残疾人就业、标准地名设置和救灾捐赠工作,认真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街道积极做好示范社区、文明社区创建。

由市民政局、市残联考核

(五)文化工作 (10)

1、文化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文化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切实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实施镇村标准化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镇街文化活动场所设施齐全,村有一定规模的文化大院或文化广场,居民小区文化设施配套。

2、“文化下乡”活动深入扎实。家庭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广场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并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

3、学校周边环境秩序良好,整治网吧市场成效明显。“扫黄打非”常抓不懈,文化市场管理严格有序,未出现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违规案件。

由市文化局考核

(六)体育工作 (8)

1、党委、政府每年研究12次体育工作,对体育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

2、全民健身活动普及,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达到镇街总人口的35%以上。

3、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年内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群众体育活动2次以上。

4、积极组队参加省、济宁市、邹城市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做好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工作。

由市体育局考核

(七)环境卫生工作 (8)

1、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爱国卫生组织健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绿化覆盖率逐年递增,镇村主要街道硬化、绿化、美化、亮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四大堆”(草堆、粪堆、土堆、垃圾堆)问题逐步解决,农村改厕在现有的基点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2、环境治理。继续推行环境目标责任制,镇街驻地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倒垃圾和污染环境的现象。重视小城镇和村容村貌建设,垃圾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集中处理。

3、卫生事业纳入镇街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具体工作目标和财政保障措施。积极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农民参合率达到80%以上。大力实施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人员配备齐全,具备执业资格;药品器械总价值超过5000元。按时完成村级卫生室建设任务,并达到建设标准。落实重点传染病防治措施,积极开展计划免疫,一类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二类疫苗接种率达85%以上。健康教育普及率逐步提高。

由市卫生局、市爱卫会考核

(八)“双拥”共建工作 (6)

1、认真落实党管武装原则,组织开展国防动员和国防教育工作,武装机构和民兵组织健全,制度落实、设施完善。双拥工作政策落实,活动经常,军民关系融洽。

2、镇街双拥组织健全,军民共建制度完善,军警民联防联治活动成效明显。

3、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民兵带建和扶贫帮困工作开展正常。

由市人武部、市民政局考核

(九)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8)

1、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文明村镇创建任务,镇街环境面貌变化大,社会秩序好,群众满意率高。文明村居、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创建工作成效突出,居民文明素质和村居文明程度明显提高。街道广泛组织开展“四进社区”活动,完成社区 “五个一”(一处社区服务站、一个阅报栏、一个宣传栏、一支文艺演出队伍、一个文体活动场所) 创建目标任务。

2、积极开展文明小康村、文明村创建活动,整个创建活动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创建标准达到济宁市标准要求。突出抓好国道省道及沿线镇街村庄环境整治和文明创建工作,有队伍,有奖惩,国省道、县乡道路沿线、镇街驻地、村庄环境整洁,检查、抽查成绩良好。

3、充分发挥示范镇街、示范村居的带动作用,常年开展五好家庭、“好媳妇”、“好婆婆”评选等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十大孝星”评选活动全面开展、扎实有效,群众参与率达到90%以上。“月度新事”报道投稿用稿在全市平均以上,每月上报精神文明信息稿件不少于5篇。

4、不断加强文明单位创建与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有计划,有措施,年度内创建活动成效明显。注重对省、济宁市、邹城市级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的培养、扶持和管理,辐射、带动作用发挥较好。

5、深入开展诚信公开承诺服务活动。按照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诚信邹城,优化发展环境”活动的意见》要求和市文明委诚信建设活动安排,认真抓各项任务的落实。窗口服务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各类经济主体服务意识、工作效率、工作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各方面评价较好。

由市文明办考核

(十)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 (10)

1、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定期研究和专题研究制度,建立系统完备的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精神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2、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镇街文明委(办)建立定期研究和督办制度,充分发挥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镇街精神文明办事机构和人员配备齐全。

3、精神文明建设必需的基地、阵地、设施较为齐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所需资金有保障。

4、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安排、主要工作、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办)报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资料齐全。

由市文明办考核

四、市直单位考核标准

(一)思想建设 (25)

1、理论武装工作扎实深入。加大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切实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年要有3篇以上调研文章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并在理论指导实践上取得新的成效。认真抓好基层党组织和普通党员干部的学习,经常举办干部培训班、理论研讨班等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党员干部学习制度健全,计划落实。适应青年学生的特点和需要,着力推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济宁市委、邹城市委部署,加大形势任务宣传教育力度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集中教育活动深入扎实。

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道德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弘扬“仁爱和谐、诚信合作、继往开来、追求卓越”的邹城精神。注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做好为未成年人办实事的落实工作。

2、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改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若干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教育的针对性强,效果明显。

3、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加强。把思想道德教育与企业增效益、机关讲效率、行业树新风以及市民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结合,干部职工精神振奋,单位风正气顺。

4、认真抓好政工队伍建设。党政工团机构健全,重视专兼职政工人员的培养,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由市委宣传部考核

(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0)

1、认真落实创建文明城市、文明邹城各项创建任务,工作积极主动,措施有力,承担的各项任务完成好。

2、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开展扎实深入,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

3、按照市委和市文明委诚信建设活动安排,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积极参加“行风热线”节目,主要领导亲自参与,重抓落实,社会评价较高。

4、注重行业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培养、宣传和树立先进典型,带动本系统、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5、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工作扎实深入,效果明显。积极开展厂村共建、军(警)民共建等各类共建活动,大力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努力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由市文明办考核

(三)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 (15)

1、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总的要求和市文明委工作安排,制定本单位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建立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精神文明工作和经济等其他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2、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有精神文明建设办事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3、精神文明建设阵地、设施齐全,条件不断改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活动经费有保障。

4、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安排、主要工作、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办)报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资料齐全。

由市文明办考核

(四)移风易俗 (10)

1、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无封建迷信、非法宗教、邪教发生。

2、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无公车私用、大操大办现象,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3、积极做好双拥共建、尊老敬老和扶弱助残工作。

由市民政局、市残联考核

(五)群众文化 (10)

1、办好用好图书室、阅览室,年内组织各类读书活动2次以上。

2、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年内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文化活动2次以上,积极参加省、济宁市、邹城市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

由市文化局考核

(六)群众体育 (10)

1、认真贯彻《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60%以上。

2、群众体育活动开展广泛,年内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群众体育活动2次以上。

3、积极组队参加省、济宁市、邹城市各类体育竞赛活动,成绩优良。

由市体育局考核

(七)环境卫生 (10)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定期组织爱国卫生检查评比,绿化、美化、净化、亮化水平明显提高。

2、环境卫生治理好,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倒垃圾和污染环境的现象,单位院内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日产日清,集中处理。

由市爱卫会考核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工作在市考核委的统一组织下实施。

(一)考核采取考核部门领导评议、被考核单位内部测评、工作年度总结、查看有关资料、考核组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

(二)考核实行年终总评制度,总分100分。对镇街的考核,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分值占60%,市考核组意见和市文明办综合评定占40%;对市直部门的考核由各考核组提出初步意见,与各大口推荐意见相结合,由市文明办汇总情况,报市文明委研究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最后确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先进镇街、单位。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年度考核成绩由市考核委办公室分别列入各镇街、市直各部门的总成绩。

(四)对在工作中创造出有影响的典型经验,参与重大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特色工作受到市以上推广和表彰的,实行单项奖励。

(五)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2006年度全市精神文明先进镇街和部门,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隆重表彰,授予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镇街、单位”称号,并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

本实施方案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形势发展做好补充完善。

邹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