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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
文明培育
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程实施方案
2012年06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六大重点工程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济发【2011】1号)精神,扎实推进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突出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着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农民思想观念的大转变、文明行为习惯的大改善、农村文明程度的大提升,为建设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文明进步的现代化新农村,提供可靠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始终,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精神力量;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农民多办好事实事,吸引农民广泛参与,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体制机制,保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旺盛生机和活力;坚持统筹城乡,从实际出发,适应城镇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务求实效,不搞一刀切,切忌形式主义、劳民伤财。

二、具体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农民文明素质教育。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宣传栏、文化活动室等阵地,大力开展“四德”教育、“八荣八耻”教育,组织道德模范评选和精神文明系列评佳活动,树立一批有时代精神、群众可比可学的先进典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风尚。要突出“细节文明”教育,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抓起,从具体的不良行为改起,通过正面教育、习惯养成,促使广大群众在卫生习惯、交往礼节、尊老爱幼、保护环境、遵守公德等方面,践行文明公约,告别不文明行为。要继续深入开展“做文明有礼的济宁人”宣传教育,成立“文明礼仪宣讲团”,推动文明礼仪进乡村、进农户,使广大群众在礼仪意识、礼仪知识、礼仪规范等方面有明显变化,塑造济宁人讲文明、重礼仪、守秩序、团结友善、热情好客的良好形象。各县市区要指导乡镇开展好“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评选活动,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农民、贴近实际,全面提高农民个体文明素质,夯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今年3月,起草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举行“乡村文明欢乐行”启动仪式,年内计划在全市30个乡镇举办文艺演出,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普及文明知识;4月—5月,组织编印“改陋习、树新风”宣传漫画,制订完善乡规民约,发放到每个村庄;5月—11月,组织文明礼仪宣讲活动; 6月—9月,组织评选宣传第三届道德模范;9月,举行“公民道德宣传日”系列主题活动;10月—11月,推出一批农村文明素质教育创新案例和先进典型;12月,召开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

(二)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从2011年3月起到2013年,依据《济宁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济文明委〔2008〕9号)精神,指导全市镇(乡)、村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创建规划;监督、检查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组织开展连片共建活动,建立健全创建规划、活动资料、年度工作总结、奖惩记录、群众反映等文明村镇档案;对文明村镇实行动态管理,组成三个督导组,实行包保责任制,围绕班子领导坚强有力、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社会服务优质规范、科教文卫稳步发展、社会治安秩序安定、环境面貌整洁优美、民主制度健全有效、镇村经济发展壮大等标准条件,开展督导活动,对全市现有198个文明村镇进行全面摸底复查,对发生违反《济宁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或其它损害文明村镇声誉的情况,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撤销文明村镇称号的处理。10月-12月,对新申报的文明村镇进行检查验收,并报市委、市政府表彰。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

(三)开展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按照《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济文明委〔2008〕9号)提出的完成“制定一个新农村建设规划、培植一项富民项目、解决一笔发展资金、培育一批新型农民、建设一间小康书屋、完善一处健身场所、制作一个宣传阅报栏、设置一批垃圾箱、组织一支文艺队伍、帮助一批困难家庭”的具体任务,对结对村庄进行帮扶。安排2009年和2010年新增的100个左右相对有经济力量的省市级文明单位,继续开展结对帮扶活动,2013年对三个批次的“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进行总结表彰。把工作进展与评选文明单位相结合,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3月份,以市文明委文件形式下发《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批“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的通知》,安排相关单位、村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任务目标,开展活动。10月-12月,结合年度文明单位评选复查,对第三批帮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前两批次结对帮扶活动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