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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
文明创建
对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建议
2012年06月13日 

市文明办

2011年,我市顺利通过了省级文明城市测评验收,荣获“省级文明市”荣誉称号。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要求和建设和谐幸福新邹城目标定位,针对我市文明城市创建中的薄弱环节和工作难点,现就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形成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长效机制,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城市设施。从细节入手,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市民生活环境质量。(1)维护公共设施。建立健全全天候监控和即时维修工作机制,保持城市主干道、商业大街、社区街巷以及商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基础设施完好无损、正常使用;着力解决公共场所物防、人防、技防、消防设施不健全、基础设施破损、挪用、损坏等问题;确保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路沿石等设施完好无损。(2)配套服务设施。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配置一批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桶)等环卫设施;在新老城区建设改造过程中,配套规划、建设农贸市场、停车场、公共厕所、休闲场所等便民服务设施;在公园、广场、主要商业大街等重点公共场所设置邮筒、阅报栏、座椅、窨井等市政设施,并精心保护。(3)开展“美化邹城”活动。实施城市美化“五小”工程,突出城市文化品位,融入文化元素设计理念,提升景观设施档次。在社区和街头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小公园、小广场、街头小绿地、小游园、小绿化景观等集休闲健身、美化绿化为一体的公共设施,增加城市文化元素和功能。

二、强化城市管理。通过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1)开展“清洁邹城”活动,严格落实环卫工作制度和“门前三包”责任制。搞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商铺、物业小区等公共区域的公共卫生,整治内外环境,确保清洁、卫生、有序。(2)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合理设置户外广告,确保公益广告数量常年保持在20%以上;规划建设一批宣传公告栏,免费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及时拆除违章设置、过期失效、陈旧破损、内容低俗的广告设施。二是开展非法小广告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3)开展非法搭建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拆除市区范围内未经审批的各类乱搭、乱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4)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对市区各主次干道商品出店、占道经营、市场外溢、流动商贩等进行治理,合理规划早晚摊点群,严禁在主干道与街巷接合处五米范围内摆摊设点。

三、优化出行环境。改善交通设施,规范交通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出行环境。(1)强化静态管理。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治理,清理整治违法占道停放车辆;新建一批停车场,合理布置临时停车泊位。(2)健全交通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3)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出租车、公交车文明行车的规范和教育,解决出租车猛停、猛拐等不文明行为;依法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切实解决争抢客源、盯人拉客、违法载客、随处停车等问题。(4)发展公共交通。配建一定规模的公交换乘枢纽,增加公交车辆,增开公交线路,建立快速、便捷的公交运营网络。(5)加强安全教育。以实施“交通文明行动计划”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志愿者交通劝导活动,组织“文明路口”创建活动,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四、推行优质服务。通过一系列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文明程度。(1)规划建设农贸市场。在城市居民区规划新建一批小型农贸市场;通过“农改超”、“农加超”等模式,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深入开展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完善配套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检测设施、经营设施和环卫设施。(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充分利用好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这一平台,做好食品安全检测和服务;全面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品油及畜禽肉、不合理使用添加剂、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不按规定要求索证及建立进货台账制度等行为。(3)整治“五小”行业服务。美容美发店、小餐馆、浴池、游泳馆和休闲娱乐场所(酒吧、歌厅)等“五小”行业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有“五病”调离制度,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健全完善。(4)规范公共场所管理。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