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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
文明创建
2012年度邹城市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程实施方案
2012年06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六大重点工程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邹发[2011]1号)精神,扎实推进2012年度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突出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使农民的思想观念有较大转变、文明行为习惯有较大改善、农村文明程度有较大提升,为建设产业发达,城乡秀美,文化繁荣,民生殷实的和谐幸福新邹城,提供可靠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社会环境。

二、具体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继续强化农民文明素质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宣传栏、文化活动室等阵地,大力开展“四德”教育、“八荣八耻”教育,大力实施“乡村文明”行动计划,以“文明卫生示范户”评选活动为重点,大力实施农村精神文明推进工程,从转变农民卫生观念和生活习惯入手,强力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实现农村文明程度的大提升。按照“典型带动、分类实施”的原则,继续培养一批“文明卫生示范村”和“文明卫生示范户”,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完善村规民约,健全红白理事会等村民自治机构,倡树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互助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创建和“好婆媳、好妯娌”等评选活动,总结推出一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寻找文明市民”活动,并从中发现、宣传、推荐2012“感动邹城”道德模范。组织好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不断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具体安排:今年3月起,开展“寻找文明市民”活动和“文明卫生户”创评活动;6月—9月,组织评选宣传2012感动邹城十大道德模范,举行“公民道德宣传日”系列主题活动;10月—11月,推出一批农村文明素质教育创新案例和先进典型。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各镇街

(二)继续开展“破旧俗、树新风”活动。利用清明节和农历“十月一”两个月的时间,大张旗鼓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实施对筑坟立碑、乱埋乱葬问题的综合治理,制止土葬馆葬和烧纸扎品、烧冥币等封建迷信活动,引导群众采取集中安放,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环保的方式处理骨灰。

具体安排:一是宣传教育阶段(3月—5月),清明节前后,集中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群众摒弃封建、落后的丧葬观念,宣传文明的丧葬方式。与镇街民政办签订《移风易俗、文明丧葬责任书》,将移风易俗、文明丧葬纳入镇街年度考核工作目标,将移风易俗、文明丧葬的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二是专项治理阶段(6月—12月),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办理丧事违反规定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及时调查处理。对在公路、铁路两侧、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或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或水源保护区的坟头墓碑实施平除或迁移。市民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和封建迷信品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理。12月份,对移风易俗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三是巩固提高阶段(1月—12月),“殡葬改革宣传月”( 3月16日至4月15日)和农历“十月一”期间,分别开展一次移风易俗集中宣传和以解决筑坟立碑、乱埋乱葬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扩大清理范围,巩固移风易俗专项治理成果。深入治理偷埋土葬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进一步做好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查处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街

(三)深化家庭文明创建活动。一是继续实施农村“巾帼文明和谐促进工程”,引领广大妇女投入到文明创建、和谐创建中来,推出一批以德治家、文明立家、和谐兴家的优秀典型,年内评选表彰“巾帼示范村”10个、“文明卫生户”30户、“好媳妇、好婆婆”30个。二是广泛开展“岗村”共建活动,组织巾帼岗位明星、女企业家及巾帼科技带头人与贫困母亲、贫困女童结对帮扶。三是继续实施“巾帼增收倍增行动”,扎实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健全农村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全市扶持6家妇字号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妇女专业合作组织,发展9处巾帼示范基地,培养一批巾帼增收带头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农村妇女增收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