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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工作的通知
2013年02月22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提升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扶持原则

以带动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扶持对象,以基地建设、品牌创建、技术创新为扶持重点,坚持集中扶持、重点扶持,突出扶名、扶特、扶优、扶强,力争培植一批在省内外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名牌产品和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扶持项目申报条件

(一)贷款贴息

对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济宁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贷款起止时间为201061-2011531日),其贷款额度不低于200万元的,给予一定限额的财政贴息扶持。

(二)奖励

1、年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济宁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

2、以农产品加工为主,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消耗本市农产品占企业总消耗量80%以上、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新建农业龙头企业。

3、年内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济宁市级和邹城市级的优势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项目单位。

4、年内通过规范的土地流转等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生态安全、优质高效农业,培育区域优势产业,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龙头企业。

5、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农业企业。

6、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不经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的,不予奖励)。

7、年内获得HACCP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的农业企业。

(三)补助

1、推广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的蔬菜大棚(1亩以上)。

2、集中连片新发展20个以上(含20个)山东Ⅳ型(寿光型)高标准温室的蔬菜基地。

3、年内连片新建50个以上高标准果蔬大棚(钢结构型)的优势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

4、年内购买、连片使用200盏以上杀虫灯的单位。

5、工厂化、标准化、周年化生产优质食用菌的龙头企业,新建300平方米智能标准菇棚或发酵隧道,且正常投入使用的。

三、扶持资金的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自愿申报,要严格按照统一格式填报项目申报书,向所在镇街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一项目只享受一类财政奖补政策,所报项目经镇街业务部门审核后,由镇街政府行文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财政局。申报、推荐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申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镇街推荐报告。

(三)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内容逐一审核,综合评审,由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联合下达扶持资金安排计划。

四、扶持资金的拨付与监管

(一)市财政局根据扶持资金安排计划,将扶持资金拨付到镇街财政所或项目单位。镇街应确保及时足额拨付给被扶持单位。被扶持单位收到扶持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处理帐务。

(二)镇街应认真审核被扶持单位的有关会计资料,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并做好相关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被扶持单位按要求向市财政局和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报告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备案说明。市财政局、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定期对扶持资金进行检查,了解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效益等情况。

(四)镇街加强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已取得的扶持资金,三年内不受理其申报的市级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项目。

1.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扶持资金的;

2.擅自改变扶持资金使用范围的;

3.截留、挪用扶持资金的;

4.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的;

5.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

申报材料务于20111230日前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2份、市财政局1份。

联系电话:5213876邮箱zcsncb@126.com

 

 

邹城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邹城市财政局

邹城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