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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2005年12月22日 

2005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密切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和党员队伍发生的重大变化,积极开展党员思想理论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感,调动广大党员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邹宣发[200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标准

(1)党委高度重视,领导管理机制健全,把党员思想理论教育摆上工作日程,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党员教育有计划部署、有专人负责、有检查考核、有总结奖惩,有必要的活动经费。(2)党员教育工作制度健全,坚持工作机制和教育形式创新,坚持党员学习日,重视党课教育、集中培训,党委书记及其他领导成员带头听党课,每年聘请市委讲师团成员或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党员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党员年培训率达到95%以上。(3)认真执行《山东省基层党校工作条例》,党员教育阵地建设标准、管理质量、使用效能高,教学设备齐全先进。(4)坚持抓党性实践活动,主题突出,形式多样,成效明显。(5)能够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宣传部门部署的各项任务。

2、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标准

(1)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强。(2)热爱党员教育事业,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扎实,成绩突出。(3)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善于理论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切实帮助党员解决思想认识上存在的问题。(4)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国法,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工作、学习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名额分配

1、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单位(12个)

镇街党(工)委5个;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7个。

2、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25名)

各镇街及8个大口各一名。

三、评选表彰办法

1、评选。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由各党委(党组)申报,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由各镇街党(工)委、各大口党委组织推荐,市委宣传部评定。

2、表彰。拟在2006年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对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