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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届“五个一精品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5年12月22日 

关于第一届“五个一精品工程”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繁荣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活跃我市文艺创作工作,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全市理论和文艺工作者适应时代特点和要求,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实践和火热的社会生活中,撰写和创作出更多更好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理论文章和文学艺术作品,推动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事业不断繁荣发展。根据邹宣发[200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邹城市第一届“五个一精品工程”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高度统一,努力把能够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代表我市精神产品创作成就和水平的,群众公认并经过市场检验的,具有创新性和较强吸引力、影响力、感召力的优秀精神产品推荐评选出来,充分发挥优秀作品导向、示范作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精神文化环境。
二、评选内容和范围
1、评选设置5个门类,包括:理论文章类;图书类;文学作品类;戏曲类;书法、美术、摄影作品类。
2、本次参评作品的时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15日,确认作品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演出、展出)时间为准。
3、一个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作品。
三、评选标准和参评条件
参评作品必须符合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1、理论文章(包括调查报告):必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全国统一刊号报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出版的理论文集上刊登,字数在3500字以上。
2、图书(包括专著、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疏等):必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
3、文学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杂文、随笔等):必须在省内外有全国统一刊(书)号的报刊和出版社发表、出版。
4、戏剧:必须是自主创作,本年度内在市内外演出30场以上。
5、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必须是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比赛、展览中获奖的作品。
四、申报评选
1、申报
(1)作者直接向市委宣传部宣教科申报,申报表需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申报时提交的材料包括:参评作品原件1份(图书3本)、复印件2份、作品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表可登陆“邹城外宣网www.zcw.gov.cn”下载打印。
(3)申报工作,自2005年12月15日开始,至2005年12月30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报市委宣传部宣教科,联系电话:5238425。
2、审查
由市“精品工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提交市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
3、终评
由市组成的各门类评选委员会进行终评。
五、表彰奖励
拟在2006年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推荐优秀作品在市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参加济宁市“五个一精品工程”评选。
六、奖项设置
1、理论文章类:5篇
2、图书类:5种
3、文学作品类:5篇
4、戏剧类:2部
5、书法、美术、摄影作品类:6幅

附:邹城市第一届“五个一精品工程”评选作品申报表(请右键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