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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4年“创业明星”的决定
2005年11月14日 

关于表彰2004年“创业明星”的决定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涌现出了一批在经济大潮中奋发有为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他们中有的是农村进城艰苦创业,有的是下岗职工自主创业,有的是外地来邹投资兴业。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自强自立、艰苦创业,奉献爱心,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具备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展示我市有志之士的精神风貌,激发广大工商个体户和私营业主以创业明星为榜样,守法经营。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自强自主意识,积极投身市场经济大潮,依靠自己的双手干事创业,勇做市场经济弄潮儿,为邹城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根据邹文明发[2004]5号文件精神,通过严格推荐审查和群众投票

市文明委决定授予于玉杰等10名同志“创业明星”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们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不断努力进取,坚持诚信经营,继续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为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繁荣进步作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邹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1月25日

“创业明星”获奖名单

1、于玉杰

2、孙思秋

3、孟祥熙

4、肖 寒

5、王庆华

6、刘书凤

7、党计秋

8、刘元勤

9、刘庆华

10、胡传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