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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推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的通告
2020年05月07日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市严格实行电子健康通行码亮码通行制度。对持有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的人员,一律亮码通行。各社区(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银行、酒店、餐饮、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厂区、建筑工地、景区景点、图书馆、药店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均要严格落实通行码查验和体温检测,无码或持黄码、红码人员禁止通行查验发现黄码或红码的,应立即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5213698),并落实人员隔离等防控措施。

2.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等渠道申领,可由家人代办申领、代为出示或打印纸质健康通行码。广大群众须积极配合各检查点通行管理要求,主动出示健康码。

3.各镇街、村居矿集团、邹县电厂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主动申领、使用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

4.申领电子健康通行码须如实填报信息。对不如实申报、隐瞒虚报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邹城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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