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思文】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邹城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很高兴邀请到邹城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新科先生,邹城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姜坤女士,邹城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副科长杨洋女士,请他们共同为我们介绍邹城市财政民生保障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关注的问题。
首先,有请李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李新科】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今天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邹城市财政民生保障方面的有关情况。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是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压舱石”。近年来,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改革发展统筹兼顾、提标扩面同步发力、投入管理齐头并进,支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效果逐步显现,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初步建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更加完善,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不断健全,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有效发挥了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人民生活“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稳定器”的功能。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民生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力统筹财政资金,持续推动民生政策提标扩面。2024年全市财政统筹安排各类社会保障资金23.5亿元,1-10月份,社会保障方面资金支出19.77亿元,占年初预算安排的84%,着力推动社会保障事业提质增效。下面我就具体情况向大家做一个介绍。
一是严守社保基金安全,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市财政局始终把社保基金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提升资金效益,认真管好用好每一笔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赔、困有所解。通过建立财政、经办机构和开户银行三方对账机制,加强社保基金资金安全管理。做好社保基金月报、季报填报,确保完整性和科学性,准确反映基金日常执行和收支结余情况,科学统筹各项社保基金收支,确保各项保险待遇按时支付。推进制定全市社保基金预算编报绩效考核办法,将社保基金计划与预算契合度、预计执行数与当年决算契合度等问题,作为绩效考核因素。设定绩效评价指标,以资金管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为抓手促进资金分配更加规范合理、基金使用合规合法、基金监管及时有效,切实提高全市社保基金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困难群众帮扶,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社会救助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实现困有所助目标,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生活困难人群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年来,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持续加大,补贴标准不断提高,重点突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保障低收入和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严格执行山东省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认真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1-10月份,全市共拨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城乡孤儿和困境儿童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94亿元,保障了3.5万名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不断完善残疾人福利服务政策,支持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等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力支持稳岗就业。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压力,财政部门始终把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围绕实现劳有所得目标,严格落实各类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把支持稳定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千方百计稳就业、用心用情保民生。2024年,面向城乡低收入人群、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安排专项资金1.62亿元用于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保障了1.02万个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助和社保补贴,充分发挥政府兜底安置就业职责,促进充分就业和有效增收。
实现财政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强化服务意识,聚焦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认真落实各项惠民利民政策,为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也恳请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提出更多的意见建议,推动财政社保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杨思文】感谢李局长的介绍。下面进行现场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的媒体名称,谢谢。
【济宁日报】各位领导好,我是济宁日报的记者。请问刚刚提到的2024年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具体标准有哪些?在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方面,财政部门有哪些保障措施?
【杨思文】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有请姜科长回答。
【姜 坤】感谢您的提问。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2024年全市困难群众救助提标提补工作情况。
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要求,济宁市印发了《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济宁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升,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特困标准较上年提高7.5%,农村低保标准、特困标准较上年提高9.5%,孤困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较上年提高7.5%。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24元提高到993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45元提高到816元。
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02元提高到129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69元提高到1061元。照料护理标准执行现行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702元、351元、211元。
三、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310元提高到2483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48元提高到1987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340元提高到1479元。
四、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199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4元提高到149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7元提高到179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49元。
困难群众救助是为特定群体济困、解难、救急的重要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市财政局始终坚持民生优先导向,持续加大财政对社保民生的投入力度,针对困难群众和重点群体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坚决兜住兜好兜准民生保障底线。一是持续加大保障力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腾出更多财力投向民生领域。2024年,全市共安排困难群众救助预算资金2.86亿元,补助资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支持。二是动态调整帮扶政策。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及财政补差水平,有力落实各项提标扩面的帮扶政策。三是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达资金监管系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有效贯通,实时掌握资金分配下达及拨付发放情况。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健全“财巡纪审”监督协调贯通机制,织牢织密资金安全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动摇,认真执行各项惠民纾困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资金监管,为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杨思文】请继续提问。
【邹城在线】各位领导好,我是邹城在线网站的工作人员。李局长刚才介绍到,邹城市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请问市财政在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面有哪些举措?
【杨思文】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有请杨科长回答。
【杨 洋】感谢您的提问。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造福百姓所做出的重大决定,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健康中国的重大举措,是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服务模式转变的典范。为城乡居民免费自愿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居民提供”的具体产品,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制度安排。近年来,邹城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要求,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持续做实管理、做优服务、做细评价,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逐年提升。
一是持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2023年,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03亿元,支持全市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由89元提高到94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指导、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做好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二是加强基本公卫服务补助资金管理。会同卫健等有关部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强化管理,各项公共服务卫生资金、医疗卫生经费足额纳入部门预算并及时调整,形成职责明确、衔接紧密、运作顺畅的工作机制。三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对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每年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发放、预算申请、安排和对下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杨思文】请继续提问。
【邹城电视台】各位领导好,我是邹城电视台的记者。请问政府对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方面有没有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
【杨思文】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有请姜科长回答。
【姜 坤】感谢您的提问。截至目前,邹城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7.07万人,其中20.78万人定期领取养老金。今年1-10月,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累计支出4.03亿元,其中财政安排3.63亿元,有力支持我市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人民群众的养老保险权益得到较好保障。持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对重度残疾人(即持有国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五”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市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缴费补贴,对城乡独生子女户及农村双女绝户父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增加10元的缴费补贴。建立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68元提高至188元,提标部分已经及时足额补助到位。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城乡居民医保是基本医保制度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居民医保每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23年的640元提高到2024年的670元,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70%和50%左右,群众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扶贫对象、2016年1月22日之前确定的双女独女户,优抚对象,精准扶贫人员这九类人群,执行个人免交政府补助政策。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杨思文】感谢姜科长和各位发布人的解答,也感谢媒体记者的关心关注,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就进行到这里。如果有需要深入采访的媒体,可以在会后联系邹城市财政局,联系电话5214884,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进行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