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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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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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思文】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2021年12月31日,第72号济宁市政府令公布了《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市品质提升行动的具体实践,对我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市政府副市长蔡庆华先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鸿先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显军先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宫同庆先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科长杭腾先生为我们解读该《办法》的有关情况。

首先,有请蔡庆华市长为大家介绍《办法》的立法背景及我市户外广告规划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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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庆华】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首先,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参会的新闻界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你们和社会各界人士长期以来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的数量、种类、规模也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对繁荣市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城市建设的良好形象。但由于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标准不一,尺度形式各异、牌匾标志设置混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既严重影响了城市景观,同时也成为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济宁市《管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工作的法律空白,进一步明确、规范和细化相关管理、维护措施,对维护和改善我市城镇容貌,提升城镇形象和人民群众宜居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起到了强有力的助推作用,标志着我市在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早在2016年,我市在济宁地区率先开展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工作,选择中国美术学院作为技术团队高标准编制我市户外广告规划,该《规划》2018年通过了专家评审,并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实施。

《规划》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规划,规划范围:邹城市城区北至三八路、南至规划南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东至京福高速公路之间建设用地集中的区域,共100平方公里,明确了禁设区、严格设置区、一般设置区等设置分区。二是对太平路、峄山路、岗山路、东滩路、平阳路、顺河路6条道路及火车站、城市出入口户外广告进行了详细规划。三是对常见的15类户外广告制定了《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技术规定》,对户外广告的样式、规格、材质、颜色等设置参数提出具体标准。各镇驻地可参照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办法》及《规划》为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指出了标准和规范,对于我市加快“双百”城市建设、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的做好贯彻落实,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其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谢谢大家!

【杨思文】感谢蔡市长的介绍,下面,有请李永鸿局长为大家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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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鸿】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这部《办法》共六章,37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的设置原则,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规划与规范”。主要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禁止设置的区域位置、设置时应当遵守的规定。尤其明确了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屋顶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跨道路架设的广告设施以及可能危及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广告设施;除医院、车站、机场等可以在建筑物顶部设置镂空形式的标牌外,禁止超出建筑物顶部设置店招标牌;属于坡屋顶的,不得超过屋檐设置。

第三章“设置管理”。主要规定了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户外广告规划标准,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联动机制、招标拍卖、协议出让、管理要求;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要求;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公益广告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四章“维护与监管”。主要规定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人应当履行日常安全检查、管理维护责任;以及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不按照专项规划、设置方案要求,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经安全检测不合格后未按照规定采取整修、更新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办法》涉及的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等用语定义,以及《办法》的施行时间。

我先介绍这些内容。谢谢大家。

【杨思文】感谢李局长的介绍,下面,请秦显军局长为大家介绍一下这部规章的重点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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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显军】大家上午好,这部政府规章条款比较多,共六章37条,下面由我为大家对部分重点条文进行解读。

一、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这一条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这次把镇规划区纳入管理,扩大了适用范围。

二、第三条主要是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审批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应急、城乡水务、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第七条主要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商业街区、大型商超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第七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店招标牌设置,应当与历史风貌、街区特色、传统格局相协调。商业街区、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市场的店招标牌设置可以结合专项规划设计,突出功能定位,体现商业特色。

比如在我市的孟府孟庙周边设置店招标牌应当按照历史风貌与周边文化氛围相适应,岗山路(百货大楼周边)应当按照商业街区规划标准设置,店招标牌应凸显商业特色。

四、第十三条主要明确店招标牌设置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店招标牌设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符合专项规划、设置方案和技术规范;

(二)一个店铺只允许设置一块店招标牌,但有多个临街立面的,每个临街立面可以设置一块;

(三)多个单位或店铺共用同一建筑物或场所的,二层以上店铺的店招标牌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统一设计、设置;

(四)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注册名称相符,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涉及地名的,应当使用标准地名。

五、第十五条、三十八条明确了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标准要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要符合广告规划,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设置人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前, 可以通过市、县( 市、 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专项规划、 详细规划方案、技术规范等信息,并按照要求进行设置。

第三十八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批准。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第二十八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明确了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 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对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牢固;在气候环境突变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出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迹、褪色、变形等情况时,应当及时维修、更新;

(三)在商住混合区域内设置发光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限关闭光源;

(四)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立即采取整修、更新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不在原经营场所经营的,应当自行拆除店招标牌,恢复附着建(构)筑物原貌。

    对应罚则: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经安全检测不合格,未按照规定采取整修、更新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杨思文】感谢秦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现场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的名称,谢谢!

【济宁日报】各位领导好,我是济宁日报的记者。在我们的城市中户外广告随处可见,本《办法》的出台对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从法律上予以规范,可以为我们介绍一下户外广告设施的含义,常见的户外广告类型有哪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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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腾】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在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公共空间、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向户外公共空间发布各种形式商业广告、公益广告的展示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广告栏、宣传栏、实物模型等设施。

我们最常见两种类型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是指户外广告设施的任一边长4米以上或者单面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店招标牌,是指机关、团体、院校、各企事业单位和营业性店铺在其办公、经营场所或者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其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标识、匾额、标牌等,包括楼宇标识和门头牌匾。

注意点:门头牌匾的尺寸、面积均超过4米或10平方的不是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归属于店招标牌类。

【邹鲁融媒】各位领导好,我是融媒体中心的记者。户外广告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设置户外广告不能随意而为,可以为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样的户外广告不能设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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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同庆】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根据《办法》相关条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生活、影响城镇容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专项规划禁止设置的其他情形。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设置屋顶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跨道路架设的广告设施以及可能危及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广告设施。

第十二条  店招标牌不得设置在下列位置:

(一)建筑物用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二)危房或者设置后可能危及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除医院、车站、机场等可以在建筑物顶部设置镂空形式的标牌外,禁止超出建筑物顶部设置店招标牌、楼宇标识;属于坡屋顶的,不得超过屋檐设置。

【大众网】各位领导好,我是大众网的记者。市民群众想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该怎么办理?还需要交费吗?

【杭腾】根据《办法》相关条款规定:

公共产权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场地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出让收入全额上缴本级财政。

利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场地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通过协议的方式出让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

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的,可以通过市、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方案、技术规范等信息,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设置,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设置店招标牌不需要交费。

【邹城在线】各位领导好,我是邹城在线网站的工作人员。为了做好本《办法》的贯彻落实,下步工作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采取哪些工作措施呢?

【宫同庆】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下步工作中,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市民的知晓率。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同时执法人员在城区重点路段通过发放明白纸、上门告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形式开展上门宣传。

二、加强店招标牌的事中事后管理,对新建楼盘或有设置需求的业主我们将开展上门服务,提前告知设置标准,并对户外广告设置全程跟踪监管,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持续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专项整治活动。对照整治标准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对城区内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逐路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不符合规划标准要求的各类户外广告有计划的进行拆除。

四、做好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拍卖、协议出让工作。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财政、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及协议出让工作。

【杨思文】今天的现场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有需要进一步深入采访的媒体可以在会后联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5290111。相信通过今天的发布会,大家对该《办法》和我市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在此我们也呼吁,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秩序,不断提升我市的城市形象。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进行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