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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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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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夏

女士们、先生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有效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项工作。为了直面社会热点,回应社会关切。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邹城市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在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相信今天新闻发布会能带给新闻媒体和广大市民更多权威信息。

下面,我来介绍下出席本次发布会的领导。邹城市政府副市长韩丙海先生,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永文先生,邹城市住建局副局长相阳先生,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刘超先生,邹城市税务局副局长杨立群先生,邹城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宋广禄先生。

同时,应邀来到发布会现场的媒体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济宁日报、中国山东网、大众网、邹城市融媒体中心以及新邹城网、邹城在线等新媒体的记者朋友,以及部分市民观察员朋友们,欢迎大家。

首先,有请市政府副市长韩丙海先生致发布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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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丙海

同志们、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情况首先,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参会的新闻界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你们和社会各界人士长期以来对我市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妥善解决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是一项重大民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邹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2018年1月,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采取个案专办、集体会审等方式,稳妥解决了武装部家属院、慧海家居、宜嘉园、建业园、文圣三期等几个小区办证问题。

前期,我市加大排查梳理力度,建立走访包保制度,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收集整理未办证居民小区用地、规划、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现存资料,找出每个小区问题症结所在,及时向小区业主、建设单位宣传国家法规政策,讲解办证程序,解释没有办证的原因及具体解决方案,全力推动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2020年6月30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指导意见》颁布实施后,我市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一是制定具体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市政府建立工作专班,相关单位明确人员进入专班办公室进行集中办公,每周定期召开专班会议,统筹推进居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结合邹城实际,及时制定印发了《邹城市化解国有建设用地上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邹政办字〔2020〕28),将化解工作与营商环境优化、群众满意度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等工作统筹推进。

二是明确任务目标,压实部门责任。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细化压实各级政府与部门的目标任务。针对补缴土地出让金、房屋质量鉴定费、房地测绘费等各项建设单位应补缴的费用,力求通过梳理小区隐形资产、国有公司购买方式实现。同时将市法院、公安局经侦大队列入专班,为有效追缴建设单位抽逃资金提供组织保障。

三是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微信推送等,大力宣传我市化解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重大意义及计划措施,让群众了解政策和需要配合的相关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是上下联动配合,推进问题化解。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各自分工,细化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化解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上下齐心努力,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当前,我市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立了邹城市历史遗留商品房项目台账、邹城市历史遗留保障性住房项目台账,逐个小区梳理具体化解方案,通过约谈、联合惩戒等方式督促建设单位、代办单位补办相关手续,办理住宅小区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对建设单位容缺办理小区不动产首次登记,对满足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小区居民积极颁发不动产证书。已成功化解怡和家园、圣景山水、圣远商住楼、圣鑫小区、和谐家园、置地家园、龙都佳园、泉兴小区、天颐花园、天泰南区10个小区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居民6405户,建筑面积825128.04平方米。

下步,我市将继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调研摸排,积极探索创新,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信守承诺、完善手续”的原则,合理区分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的责任,把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与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区分开来。由于开发建设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完善相关手续,导致不能及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进而无法为业主办理转移登记的,后续整改、补缴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业主收取。力争在未来三年内,全部化解全市范围内的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相关责任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正做到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解决全市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强合作,针对项目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好追缴处罚工作,对拒不履约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做好宣传发动,引导居民群众按照政策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要提升服务意识,对于满足条件的居民积极落实办证,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坚决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最后,再次感谢新闻媒体的朋友们一直以来对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通过你们的宣传报道,提高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让产权明晰、定分止争的政策惠及更多市民群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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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夏

感谢韩市长的介绍,下面欢迎媒体的朋友提问环节,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名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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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

您好,我是中国山东网的记者。住宅小区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后,建设单位及业主如何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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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文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非常欢迎这位记者朋友高度关注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工作。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发文,对城镇居民住房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文件当中规定了办理的程序、范围。办理的程序呢就是先由建设单位办理整个小区的不动产首次登记,然后由建设单位配合居民完成房屋转移登记,最后业主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

文件同时规定,建设主题明确的,由由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申办完善项目产权相关手续和不动产首次登记;没有建设单位的,建设单位不明确的,由联建单位作为主体代办;无联建单位但有归属主管部门的,由归属主管部门作为代办主体;建设单位已终止,无联建单位且无归属主管部门的,由工作专班指定街道办事处等机构作为代办主体。文件还规定,办理的范围,一是2015 年3月1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且已房屋出售的未办证商品房;二是2015 年3月1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成且已房屋出售的未办证的安置房以及房改房。这是明确的范围。

市政府按照省和济宁市文件精神,也研究出台了我们的文件,并以通知的形式进行了下发,明确规定为切实解决、推进这项工作,建立了会签制度,由自然资源、发改、住建、行政审批、税务等主管部门会签同意或市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后,启动会签书认定程序,容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另外,对于符合首次登记条件但项目责任主体终止的居民住房,购房人可凭购房合同等权属来源证明、未登记原因说明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申请后,将有关情况在门户网站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登记。可以说,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请记者朋友做政策宣传,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一定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热情搞好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的关注问题。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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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夏

可以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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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

您好,我是大众网记者。据了解,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小区,往往存在没有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的情况,广大业主一方面希望能够尽快办理房产证,另一方面又对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有担忧,那么我市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过程中是如何兼顾的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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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阳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这项工作的关心关注。解决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一直是广大业主关心关注,这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省市各级化解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文件规定,小区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工作上,我们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依法依规、维护公平的原则,突破一些条条框框的约束,采取一些灵活变通的办法予以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竣工验收方面对于有些责任主体缺失、施工资料不全,不能按法定程序进行竣工验收的小区,采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检测存在质量问题的小区,将责令建设单位进行加固处理,对没有质量问题的小区,可提交检测鉴定报告办理竣工备案;消防验收方面一类高层(54米以上)住宅建筑因为消防设计要求高、验收标准高,使用中存在较大的火灾风险,将责令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消防验收;对一类高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进行消防评估。

在下一步化解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上,我们继续组织专业人员,靠上推进,以扎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的工作态度保质保量完成验收任务,确保让群众住的安全、住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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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您好,我是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的记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工作上做出了很大的成绩,请问在化解国有建设用地上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方面,有哪些有效的举措和办法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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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

首先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届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在推进化解国有建设用地上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审批服务局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选派业务骨干,全程参与化解国有建设用地上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专班开展工作。二是深入摸排商品房预售情况,核查未办证小区房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办理情况,核查未办证小区的竣工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情况,为市专班提供精准的资料,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是坚持对帐销号待有关部门完成查处、追缴工作后,坚持按照鲁自然资规〔20203号文件要求补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大队出具的《邹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意见书》补办规划验收核实合格手续。是开展一次性告知和帮办代办服务规划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所有审批材料均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在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侧3号窗口开通受理专窗,并视项目情况分类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帮办代办,协助项目补齐相关的手续。是签署项目会签意见在项目会签意见书中,明确有关项目的审批情况、验收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按照容缺受理、特事特办的原则,启动边办证、边查处、追缴的工作程序。下步工作中,审批服务局将配合专班和有关部门,做好化解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各项审批手续如期完成。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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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日报】

各位领导好,我是济宁日报的记者。建设单位办理完不动产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携带哪些材料,还需要缴纳哪些税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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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群】

首先感谢新闻媒体朋友们对税务工作关心支持。国家税务总局邹城市税务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化解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部署,这项工作当税务工作的重要一部分,切实抓实抓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简称“先税后证”),以及纳税服务规范契税申报的要求等税收规定,购房人提供契税纳税申报表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发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税率为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税收政策规定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3%的税率征收契税。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需提供购房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不一个户口簿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单身的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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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夏

由于时间关系,还有最后一个提问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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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融媒体中心】

大家好,我是邹城市融媒体中心的记者。据我们所了解,在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对不配合的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联合惩戒措施如何实施呢?对不配合工作的房地产开发商,联合惩戒有哪些具体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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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广禄

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首先感谢媒体朋友对社会诚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提出拟开展联合惩戒的对象名单、确定惩戒对象的依据、处罚措施、处罚时限等情况,市发改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发起处罚申请,推送到相关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共同实施联合惩戒,督促被惩戒对象履行义务。

今年以来,市发改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不动产登记黑名单制度》,该制度对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发起、信用修复进行了明确细化,对于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纳入联合惩戒的开发商,我们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具体来说:

(一)依法限制或者依禁止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

(二)停止执行惩戒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申请不予批准;

(三)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评先表彰等工作中,对惩戒对象予以限制和约束;

(四)加强日常行政监管监察。针对惩戒对象加大现场执法检查频次、纳入重点监管监察对象不定期开展抽查、约谈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暂停其相关资质证书的评审等措施。

(五)其他惩戒措施。网站公示惩戒对象失信行为、推动各保险机构将惩戒对象的失信记录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参考、作为选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伙伴的参考。

下一步发改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讲诚信的良好氛围,从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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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夏】 

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有需要深入采访的媒体可以在会后联系市政府新闻办联系电话:5214876妥善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保护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惠民工作刚才各位部门领导就媒体关心问题进行了解答,在此也希望媒体朋友能做好宣传和报道,让更多群众了解、知晓这项工作。相信在邹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下,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一定会交出一份令人民满意的答卷在此也欢迎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给予关注、支持和监督,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进行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