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使用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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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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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思文】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邹城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使用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市政府副市长徐相斌先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鸿先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主任步德行先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宫同庆先生、市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协调科副科长肖峰先生为我们介绍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使用管理工作相关情况。

首先,有请市政府副市长徐相斌先生为我们介绍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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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相斌】

同志们、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使用管理工作情况。首先,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参会的新闻界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你们和社会各界人士长期以来对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垃圾处理是城市化进程中必须面临的资源和环境问题,数据显示,我市城镇每天生活垃圾产生600多吨,节假日期间,垃圾量比平时多出一倍,生活垃圾转运、处理量加大。为解决垃圾围城难题,邹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处理工作,高标准建设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餐厨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全面建立了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闭环”运行模式,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也日趋完善。近三年,我市重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达8亿元,每年各类环卫日常运行经费投入近1.5亿元,拿出真金白银为群众办实事。

城市是我家,环卫靠大家。干净、整洁的生活工作环境的创建,需要环卫工人的辛苦劳作,也需要政府的投入,更需要全体市民和单位的共同参与。缴费义务人积极履行法定的义务,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提高环卫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补充。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施30多年来,成效显著,人人缴费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2020年12月5日,邹城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全面实施。近一年来的事实与实践证明,依法征收和使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仅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降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压力,助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健康发展,减少生活垃圾对城市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避免垃圾围城,改善生态环境,而且对于增强市民的环境卫生维护意识,维护城市形象,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步,我市将继续高标准的推广这项工作:

一是加大收费力度,促进环保效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健康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力度,促使城镇居民开始关注生活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理等相关流程,合理选择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有效利用智能回收机将纸壳、旧报纸进行返现、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有害物质单独收集等途径,显著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增加垃圾回收环保收益。

二、加强协调配合,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主管部门和协助收取部门的责任义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具体负责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或委托有关单位代收。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各镇街、燃气企业、自来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单位,按各自职能协助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缴费意识。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正确传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相关知识,全面客观地宣传垃圾处理收费的用途、收费的制度及收费的标准等相关信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活方式,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处理、人人有责”的观念,形成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加强公众监督,健全居民诉求表达机制。使民众真正认识到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目标和意义、提高公民的缴费积极性与自觉性。

今年10月26日是山东省第27届环卫工人节,在此,提前向广大环卫工人表示节日的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环卫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杨思文】

感谢徐市长的介绍。下面有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鸿先生介绍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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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鸿】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承担的城区道路保洁、公厕保洁、生活垃圾中转站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负责指导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建筑垃圾处置费收取服务工作。

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已经开展了30年的时间,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一、优化收费队伍,提高工作效率。

选拔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能胜任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收取,且能廉洁自律的人员担任收费科室负责人。优化收费队伍,人员配置侧重于服务意识强、业务熟悉、工作流程执行能力好的同志。严格按照《邹城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优化收费流程,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每年定期开展收费人员廉洁勤政思想教育和专业知识业务培训,规避、防范、化解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进一步强化收费人员的专业化程度。

二、依法实施收费,完善收费方式。

在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中,各收费主体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使用合法票据,按规定缴纳税费后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确保垃圾收费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照有利于收费工作开展、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改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

三、落实量化管理,实施绩效考核。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的收费信息等,建立收费基数大数据平台。通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使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定期进行绩效考核,为我市城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奠定资金基础。

我先介绍这些,谢谢。

【杨思文】

感谢李局长的介绍。2020年12月5日,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邹城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邹政发〔2020〕41号),该《办法》是在原有《邹城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完善提升的。下面,有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主任步德行先生详细介绍一下文件出台的背景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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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德行】

好的,下面我来介绍一下。

重新出台文件的背景有三条:

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成本提高。1.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由邹城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运行,项目总投资5.28亿元,采用BOT模式,2017年11月投入运行,设计日处理规模900吨/天,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垃圾处理服务费为57元/吨,全年进厂垃圾约23.7万吨,市财政每年需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约1350万元;2.邹城市餐厨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由邹城旺能利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运行,项目总投资5600余万元,采用PPP模式,2019年12月投入运行,设计处理规模为100吨/天,满负荷运行后,实际运营成本约1100万元/年。这还不包括垃圾收集、运输等处理的成本,刚才徐市长也介绍了,每年各类环卫日常运行经费投入近1.5亿元。

二、新时期新形势提出新要求。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文件规定: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机制。

三、规范性文件执行难度大。1.部分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费产生误解,认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即为物业公司收取的小区院内保洁“卫生费”;2.自觉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氛围还未形成,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3.部门之间还未形成合力,收费数据不能共享。

出台过程

2020年5月18日至5月21日,通过电子邮箱及政务内网分别征求了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市房产服务中心、燃气企业、自来水企业、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及16个镇街的意见建议。6月18日,在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公开征求意见。7月17日,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总工会等18个部门镇街代表,居民代表,燃气、水务、物业、餐饮等行业代表举行了听证会。7月21日,邀请7名相关领域专家举行了专家评审会。

9月,按照市政府安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先后赴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江苏省淮安市、建湖县,曲阜市、汶上县等省内外县市区考察学习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的经验做法,结合邹城实际,对我市原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再次修改,形成了本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最终形成本办法。

【杨思文】

感谢步主任的介绍。现在进行现场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的名称,谢谢!

【邹城在线】各位领导好,我是邹城在线网站的工作人员,请问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是用于哪些方面?和物业费里的卫生费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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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德行】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或为日常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适用于城市规划区、镇驻地、工矿企业、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业户、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均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中转设施收集、运输到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不包含物业费中的垃圾收集、保洁费用和从小区到生活垃圾中转设施的垃圾运输费用。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制度的全面实施,是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多元化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维护意识,构筑“人人关心垃圾处理、个个参与垃圾管理”的格局;有利于引导市民减少生活垃圾排放,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发展;有利于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止垃圾污染影响城市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缓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压力,助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健康发展。因此,施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制度是必要的可行的。

【新邹城网】大家好,我是新邹城网站工作人员,请问目前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按照什么方式和标准收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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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峰】

好的,这个问题我来介绍一下。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下列方式收取:

一、财政拨款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编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部门代扣代缴。

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向该单位直接收取。

三、城镇居民(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代征,无物业公司的由居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代征。

四、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交通运输管理服务部门协助收取。

五、旅店业、餐饮业、歌舞厅、美容、美发、洗浴等服务场所,服装、百货等零售商店,批发市场、集贸农贸市场和经批准的临时占道摊点,火车站、汽车站候车室,经营性停车场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较高公信力的社区管理单位或产权管理单位代收。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标准为:

(一)城镇居民按每户每月5元缴纳,暂住人口按每人每月2元缴纳。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所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其上年度在职职工(含临时工、季节工)人数每人每月4元缴纳。

(三)旅店业(包括宾馆、培训中心、旅馆及招待所等),按每个床位每月3元缴纳,其附属的餐饮经营,不再缴纳。

(四)餐饮业、歌舞厅、美容、美发、洗浴、健身、物流、快递、教育培训等服务场所,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5元缴纳。

(五)客运车辆按每车每月15元缴纳;货运车辆按核定吨位每车每月每吨1元缴纳。

(六)服装、百货等零售商店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元缴纳;百货等批发市场,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3元缴纳;集贸农贸市场和经批准的临时占道摊点,按每个摊位每天0.5元缴纳。

(七)火车站、汽车站候车室,经营性停车场等按每平方米每月1元缴纳。

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各镇街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邹鲁融媒】邹鲁融媒记者提问,请问生活垃圾处理费针对特殊人群有没有优惠政策?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会受到行政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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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德行】

经核实属于低保户、特困户的居民、残疾人以及敬老院、福利院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其它因特殊情况确需减免的,按规定程序核实后予以减免。

缴费义务人应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由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按照标准确定缴费金额,下达收取通知书。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通知书,自送达缴费义务人之日起生效,缴费义务人应自收到收取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缴费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并按照《济宁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54条规定认定为一般失信,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缴费义务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义务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济宁日报】我是济宁日报的记者,据了解,《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经审议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施行,这个《条例》的实施会不会带来新的变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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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同庆】

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本《条例》适用于咱们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活动。也就是说,只要你生活在山东省,你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会产出生活垃圾,那么,你就要受此《条例》约束。相信在各种生活垃圾管理法规、条例、方案频繁发布,但垃圾分类宣传尚未普及到每个人的前提现状下,这则新《条例》意义重大。

另外,该条例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源头减量措施。条例聚焦生产、流通、消费等重要环节,规定了减少包装物使用、限制一次性消费品、反对餐饮浪费、提倡绿色办公和净菜上市等减量措施。

二是规定了分类投放要求。明确了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义务,突出了社区、村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完善了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机制。

三是明确了收集和运输措施。条例总结我省多年来垃圾运输工作经验,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大件垃圾回收、生活垃圾转运站内产生的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收集运输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四是强化了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要求。条例重点规范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途径,明确了垃圾处理单位的责任,并对厨余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五是明确了保障措施的主要内容。条例重点规定了生活垃圾设施规划和建设、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生态补偿机制、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应急管理、购买服务等保障措施。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杨思文】

今天的现场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有需要进一步深入了解的,可以在会后联系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系电话5214876,或拨打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热线电话5212157进行咨询。感谢媒体和广大市民群众对环卫事业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进行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