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
  • 来源:总站
  • 作者:
  • 2020年12月16日
  • 审核:
  • 浏览(342)
  • 收藏
浏览字号:

 

IMG_4438_副本.jpg

杨思文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严格、公正、规范执法是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是文明执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今天我们邀请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鸿先生,党组成员、副局长秦显军先生,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主任段艳丽女士,法制科科长路建秀女士,为我们介绍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关情况

首先有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鸿先生为大家介绍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关情况。

IMG_4440_副本.jpg

IMG_4440_副本.jpg

李永鸿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情况。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着城管执法、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城乡规划、房地产、建筑业、殡葬管理、人防、粮食流通等领域的执法职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把为人民执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为人民解难题、办实事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在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上下足“绣花功夫”。

行政执法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全面提升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增加规范化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因素,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题目。

下面重点介绍一下我们在规范化执法方面开展的工作。

一、推广落实“三项制度”

   “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综合执法局制定并下发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官网及时公示公开三定方案、权责清单以及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示,通过官网定期公示“双随机 一公开”事项清单、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人员按照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各执法程序如调查取证等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截止目前,我局已配备110部行政执法记录仪,为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提供了保障。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审委员会,局长为案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局分管局长为副主任委员,局相关科室和各执法单位负责人为案审委员会成员,并邀请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了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案审委员会审理。实施案审制度以来,我局共审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200余起,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建设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

现阶段城市管理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依托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和行政相对人失信信息推送平台,归纳收集城市管理领域相关信息,建立黑名单或激励名单制度,对失信人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对守信人实施联合激励,构建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氛围,从而实现“非接触式”执法和管理,督促相对人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从实践来看,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是一个新事物,我们目前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体系建设,健全执法流程。对信用体系工作流程、相关文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建立了从告知、约谈到结案的一整套执法流程,健全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开展信用执法工作,截止11月底,市综合执法局已对200余起城市管理失信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扣罚了当事人的信用分。

(二)抓好示范带动,打造诚信街区。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整体推进”思路,市综合执法局将人民广场建设成为诚信主题广场,民泰路、东滩路建设成为全市城市管理信用体系示范路段。在城区开展了信用数据采集和信用承诺书签订活动,建立诚信档案5000余份,同相关单位和相对人签订诚信承诺书5800余份。在民泰路沿街单位张贴诚信二维码,公布商户诚信记录,全力打造诚信建设典型样板。

(三)建设诚信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坚持城市管理信用信息一网通的原则,依托数字化平台基础资源,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等多项先进技术,设计建成了集“信用信息数据库、失信案件在线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公开、全民参与互动监督”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信用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了信用信息采集、上报、推送、修复等全过程智能化管理,实现了与上级各信用平台的实时对接、数据共享,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及数据基础。同时研究起草了信用执法案卷考核计分办法,进一步调动各单位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将信用工作落到实处。

前期,济宁市城管系统读书会暨诚信体系建设现场观摩会在邹城召开,通过诚信主题广场、诚信建设示范街等一系列工作观摩,邹城的城市管理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得到了济宁市的高度肯定。我们坚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将为城市管理执法服务水平提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我先介绍这些内容。谢谢。

杨思文

感谢李局长的介绍,下面,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显军先生为大家介绍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IMG_4449_副本_副本.jpg

【秦显军】

大家下午好,我就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作简要汇报。为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市综合执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健全监督体系,提高执法水平上下功夫,出实招,持续深化队伍规范化建设,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具体工作中,执法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1)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我们探索形成了专题培训、全员培训、教学培训、跟班驻训的培训模式,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素质高、能力强的队伍。让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理念成为行动的先导。树立既要办案质量和效率,又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利的理念,学会倾听群众呼声,多为群众做实事。

(2)建立用人办事机制。一是合理配备基层执法人员。我们按照能力互补、年龄梯次分明、知识结构合理的标准,对执法人员在各中队、部门间进行合理调配,把懂法律、会执法、善操作的人员充实到一线,提升实战能力。二是健全能上能下机制,坚持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加大各层面人员竞争上岗力度,以此倒逼全员学习、自我提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实现执法与信息化技术的有机对接,最大限度的信息化运用,确保办事效能和客观公正。

(3)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责任,从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到位不越位。二是阳光运行,让权力不任性。进一步规范办案、案件审核等执法程序,完善自由裁量权、处理罚没物品和扣留物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协调制度,实现行政行为规范化。三是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办案监督机制,完善法制员制度,建立案件评审制度,对查办案件的整个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坚决杜绝错案和人情案的发生。同时,我们积极借助驻村联户、民意5来听工作,征集民情民意,用发展的标准不断规范提升队伍建设,确保更好的服务于民。

杨思文

感谢秦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现场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的名称,谢谢!

 济宁日报.jpg

【济宁日报】

刚才听李局长提到,我们重点推行了“三项制度”,现阶段规范行政执法的制度有很多,重点推行公示、记录、审核这三项制度是基于什么考虑呢

IMG_4459_副本.jpg

【路建秀】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执法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是影响和导致行政执法质量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和严格制度落实入手,夯实行政执法的基础,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

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我们综合执法局不仅要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还要切实加强执法案例指导,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和监督等制度建设。这涵盖面非常广,从案卷管理、评查到受理举报投诉,以及执法全过程的考核监督,有效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公平公正、阳光运行。

 融媒体中心.jpg

【融媒体中心】

从李局长的介绍中了解到,你们还实行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那么请问“重大”的范围是怎么来界定的呢,有没有明确的标准

【路建秀】

这个问题还是由我来回答。根据相关《方案》规定,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需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确保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类型,包括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和所有的行政强制。

新邹城网.jpg

【新邹城网】

关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不是对所有行政执法行为都进行全称的录音录像?

【路建秀】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指的是通过文字、拍照、录音、录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过程记录中,文字记载是主渠道。同时,音像记录具有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和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

但是,所谓全过程记录,并不是所有的执法行为、执法过程都必须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必须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并载入执法案卷;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邹城在线.jpg

【邹城在线】

目前在城市管理领域对失信行为是否有失信等级的划分,怎么划分?对失信人员有没有什么惩罚性的措施?

IMG_4466_副本.jpg

【段艳丽】

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两个等级。失信行为采取计分管理,总分为100分,一个自然年为一个计分周期。按照计分标准,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含20分)的,列入邹城市城市管理领域“黄名单”;累计扣分达到40分(含40分)的,列入邹城市城市管理领域“黑名单”。一年内一般失信行为累计三次及以上,按照计分标准,达不到邹城市城市管理领域“黄名单”标准的,仍列入“黄名单”。严重失信行为直接列入“黑名单”。

按照邹城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且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在城市管理领域的评优、采购、招投标、资金支持等方面进行限制,从而把城市管理与信用体系牢牢结合在一体,实现了城市管理由“单一管理”向“综合治理”转变。通过一系列限制政策,对失信行为人进行联合惩戒,提高了失信成本,真正实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碰壁”。

 

【邹城在线】

如果社会法人或者自然人被列入失信名单,这个影响会持续多长时间?能不能通过那些方式弥补信用的缺失来摆脱失信的帽子

【段艳丽】

失信“黄黑名单”记录自认定失信之日生效。一般失信记录有效期一年,“黄名单”失信记录有效期两年,“黑名单”失信记录有效期三年。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我们也知道,有一些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员属于过失或者不是经常性的。我们说惩戒,既是一种结果,同时也是一种手段,我们也应当让一些迷途知返,希望诚信守法的人有一个消除的途径,所以我们在制度安排上有这样一个考虑即信用修复。社会法人及自然人符合以下4种情形的可以进行信用修复:

(一)对失信行为做出实质性改正,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失信风险显著降低且公示期间未发生失信行为的;

(二)失信主体须提交《信用修复承诺书》,“黄名单”需通过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向社会公开,“黑名单”须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济宁)”官网向社会公开;

(三)实施管理及处罚的城市管理部门认为可以进行信用修复的;

(四)国家和省市规定可以进行信用修复的其他情形。

并且“黄名单”失信行为公示满六个月,“黑名单”失信行为公示满一年的,可以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

对于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可以通过参与城管志愿服务活动的方式进行信用修复清零:一年以内参加城管志愿服务活动,每满1小时,计0.5分,可以抵扣失信分数。一年内满30个小时的,可以直接进行一般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清零;一年内满60个小时的,可以进行“黄名单”的信用修复。

 

杨思文

今天的现场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有需要进一步深入采访的媒体可以在会后联系市政府新闻办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今天,李局长为我们介绍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两项重要内容“三项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情况,秦局长介绍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情况,两位科长也回答了媒体关心关注的问题,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一定能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文明的执法环境。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进行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