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山东省禁毒条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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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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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夏】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2018年1月1日,《山东省禁毒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让全社会更多的了解条例的相关内容,今天我们联合邹城市禁毒办举办本次新闻发布会,下面我来介绍一下出席本次发布会的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建新,市法院副院长周长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郝登科,市禁毒办主任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施振宝市禁毒办副主任、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孟祥奎,同时来到我们发布会现场的记者朋友分别是来自齐鲁晚报、济宁日报、济宁晚报驻邹城记者站以及邹城市内的记者朋友。

    下面,首先有请市禁毒办主任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施振宝介绍《山东省禁毒条例》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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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振宝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山东省禁毒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人大常委会第222号公告向社会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经市领导批准,市政府新闻办、市禁毒办联合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就《条例》的有关情况向大家通报如下: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近年来,山东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持续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但受国内外涉毒因素的综合影响,我省面临的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是全省吸毒人员登记在册已达10.7万人,呈现出人群持续增长、区域逐渐扩大、层次分布面广等特点。二是毒品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近三年来破获毒品犯罪案件2万余起,毒品犯罪总量处于全国中等偏上水平。三是制毒手段不断翻新升级,吸制贩涉毒网络层叠交织。四是打击治理毒品问题难度越来越大,毒品犯罪职业化、组织化、智能化、网络化特点明显,境外与境内、网上与网下、黑毒枪等问题叠加。与严峻的禁毒形势相比,我省禁毒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在禁毒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工作保障、宣传教育、毒品管制和戒毒等方面,急需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经省公安厅、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一致努力,历时四年,《条例》终于出台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主动应对新时代禁毒斗争形势发展,全面依法禁毒、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迫切现实需要,也是对国家禁毒法律体系和重要政策措施的有益补充和具体细化。

二、《条例》的重点内容。《条例》共分七章六十五条,主要从禁毒工作体制和职责、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工作保障等方面对全省禁毒工作作出明确规范,多项规定和措施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鲜明的山东地方特色。一是突出“责”字当头。从“明责、考责、问责”等方面进一步健全禁毒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禁毒办承担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将禁毒工作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等重要内容,建立禁毒工作述职讲评和考评制度;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不得参加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评比表彰活动。二是突出禁毒宣传“全覆盖”。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宣传教育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交通运输经营者、管理者和娱乐场所等应当依法落实禁毒宣传、防范措施。三是突出治理创新。规定建立毒情监测评估、药物滥用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向社会公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针对制毒分子利用化工医药企业场所、设备或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从事制毒活动现状,规定企业、个人相关信息报告制度,便于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制毒犯罪。四是突出人文关怀。对吸毒人员帮教、戒毒、矫治和挽救措施进一步细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以便于吸毒人员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减少社会歧视。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关爱救助吸毒人员及其家庭,规定了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是未成年人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法定关系人的,由公安机关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未成年人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人员进行妥善安置,真正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和人文关怀。五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涉毒艺人、涉毒寄递物流、涉毒网络信息、“毒驾”、吸毒专用工具等社会热点问题和法律管控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作出禁止性规定和管控处罚措施,对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希望新闻媒体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禁毒工作,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报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共同推动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开展。

谢谢大家!

【张夏】

感谢施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感兴趣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自己所在媒体的名称。

【齐鲁晚报记者】

    你好,我是齐鲁晚报记者,请问,对宣传贯彻《山东省禁毒条例》,我市做了哪些工作?

 

【施振宝】

为更好的贯彻《条例》,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市公安局会同市禁毒办采用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一是在全市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车站、广场、公园、学校、大型商场、小区门口、主要交通路口等)悬挂宣传条幅,全市共悬挂条幅300余条。二是协调全市户外LED屏进行滚动宣传,共设置140余块LED屏。三是现场发放《条例》单行本和宣传彩页。先后向禁毒委成员单位、各镇街、机关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等发放单行本800册,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彩页1500余份。四是在各娱乐场所、宾馆、洗浴、网吧等场所张贴禁毒宣传品2000余份,确保《条例》宣传无死角。

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对《条例》有了进一步了解,对扩大禁毒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更加浓厚的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氛围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

【济宁日报记者】

你好,我是济宁日报记者请问公安局的领导,我市目前的禁毒工作进展如何?请简单介绍一下。

【施振宝】

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禁毒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毒品违法犯罪形势,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禁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重拳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共抓获各类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70余人。组织开展“天目铲毒”行动。行政处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人139人,刑事处理5人。

2、率先在全市16个镇街建设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统一配备了办公桌椅、电脑、档案橱、毒品检测试剂。

3、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组织“6·26”国际禁毒日大型宣传活动。在唐王湖公园建设了禁毒文化广场。精心组织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参赛人数七万余人,增强了广大青少年识毒、防毒意识。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禁毒宣传,禁毒微信公众号关注量达8万余人次。

【张夏】

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

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离不开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和大力支持。请各位媒体的朋友以《山东省禁毒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禁毒工作,支持参与禁毒宣传,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禁毒工作的社会联动共治格局,全力打造“无毒邹城”。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进行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