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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00:00:00
自7月20日起,根据济宁市物价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市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4.0元/立方米调整为3.69元/立方米,辖区内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市物价局明确要求,各加气站要严格执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严肃查处擅自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车用天然气市场价格稳定。
文字报道:周广付
责任编辑: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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