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
文物
新莽莱子侯刻石
2012年08月01日
亦称“天凤刻石”、“莱子侯村田刻石”、“莱子侯赡族戒石”,薪莽天凤三年(16年)二月刻。为国家一级文物。邹县旧志书载,刻石原在邹县西曹社卧虎山(今郭里乡境内)前,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王仲磊发现,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由滕县颜逢甲和邹县孙生容、王补、仲绪山访得,遂移入孟庙。刻石长60 .5厘米,宽46.5厘米,厚5.8厘米,为天然长方形青灰色水层岩。刻石隶刻7行,行5字,共35字:“始建国天凤三年二月十三日莱子侯为支人为封使诸子食(良)等用百余人后子孙勿坏败”。行间有界格,外有边框和斜线。刻石字迹清晰,刻痕显露,保存完好。意为新莽时期,莱子侯为封田或封墓一事,举行祭祀活动,以赡养宗支家族,立石告诫子孙,永守勿替流传后世。刻石书法以篆为隶,为西汉末年隶书的代表作。1963年10月,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为研究汉代刻石来函向邹县文管所索去其刻石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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