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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1感动邹城十大道德模范的通知
2011年07月13日 

各镇街、各大口: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集中展示我市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更加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市文明委将组织开展2011感动邹城十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请按照要求通过层层动员,广泛宣传,把推荐候选人工作作为宣传弘扬道德模范的过程,推荐上报候选人。(详情刊登在邹城外宣网http://www.mencius.gov.cn/网站公告)。

一、推荐范围

1、所有在邹城市居住、工作的公民或集体,且事迹发生在邹城辖区内。

2、近两年来,被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单位集中宣传过的重大典型人物;在全社会产生过积极影响,得到社会普遍关注和广泛认可的先进模范;在平凡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创造出不平凡业绩的普通劳动者,都可参加本次评选。

3、已获得过“感动邹城人物(事件)”或“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本次评选,获得过提名奖的集体和个人可再次参评。

二、推荐数量

每个镇街推荐2—3名,每个大口推荐1—2名。

三、推荐标准:

本次评选活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原则,候选人事迹以“感动公众、感动邹城”为主题,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和时代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均可推荐。

1、敬业奉献: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清正廉洁,服务优质,不计得失,无私奉献,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2、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周围群众说诚信话、办诚信事、做诚信人。

3、孝老爱亲: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4、助人为乐: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其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5、见义勇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做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材料报送

请将《2011感动邹城十大道德模范评选推荐表》(附件)一式三份以及1000字以内事迹材料、300字以内个人情况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状况及社会评价等基本信息)各20份(A4纸打印),于7月20日前送交或邮寄至组委会办公室(市文明办,市委综合楼267室),邮编:273500;联系电话:5213553,并将以上材料和照片的电子版发送至活动专用邮箱:zcswmb@126.com。具备条件者可自行拍摄报送电视专题片(5分钟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