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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镇街“乡村文明行动”和行政村(农村社区)“乡村文明家园”考核办法
2013年11月05日 

邹文明发〔20138

邹城市镇街“乡村文明行动”和行政村(农村社区)“乡村文明家园”

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济宁市关于在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意见,确保“乡村文明行动”有效实施,特制定《邹城市镇街“乡村文明行动”和行政村(农村社区)“乡村文明家园”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镇街、行政村(农村社区)。

二、考核细则

1、镇街“乡村文明行动”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100分)

考核方法

1、镇街成立“乡村文明行动”活动工作站,村村设有指导员,有经费保障;(20分)

看材料、听汇报

2、制定“乡村文明行动”具体方案和工作机制;(10分)

看材料、听汇报

3、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文明卫生户和“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好邻居”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10分)

看材料、听汇报、实地考察

4、组织开展“新农村新生活”教育培训活动,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任务,建有培训档案;(20分)

看材料、听汇报、实地考察

5、在村庄环境建设、垃圾污水治理、生活方式改善以及乡村道德、村风民俗、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文化惠民、特色村(社区)建设等方面有发展规划、有资金投入、有工作措施、有典型示范等;(25分)

看材料、听汇报、实地考察

6、每年公布一批示范村、达标村。(15分)

看材料、听汇报

2、行政村(农村社区)“乡村文明行动”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名称

考核内容(110分)

考核方法

活动组织

10分)

1、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重视支持“乡村文明行动”;(5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2、村(社区)设有专人(指导员)负责。(5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村居环境

30分)

1、村进行规划建设;(5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2、村内主要街道及出村路实现柏油(水泥)硬化;(4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3、村内主要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安装路灯,使用正常;(3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4、设有村庄卫生保洁员,生活垃圾实现集中清运;(4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5、实施安全饮水工程,村里建有污水排放设施;(3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6、村里“三大堆”(草堆、粪堆、垃圾堆)现象基本解决或实行集中堆放(示范村无“三大堆”现象);(4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7、村居周边、房前屋后、主要街道两边植树种草,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2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8、建有包括宣传栏、科普宣传栏、公开栏、文化墙等在内的文明一条街。(5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村风道德

30分)

1、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完善村规民约,建有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发挥;(5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2、评选“文明户”和“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好邻居”,做到经常化、效果好;(6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3、开展“新农村新生活”教育培训活动,村内骨干普遍轮训一遍;(6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4、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无婚丧大操大办现象,无黄赌毒、无违法生育等现象;(5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5、村里设立帮助孤寡老人、困难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的制度和办法;(5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6、村风民风淳朴、积极健康向上。(3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生活方式(10分)

1、实施改水、改厕、改灶;(4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2、农户家庭干净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4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3、村里建有健身广场等文体活动场所,村民活动经常,设施安全。(2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文化建设

20分)

1、建有并利用好文化大院(文化中心)、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体广场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8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2、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宽带到村入户率高4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3、注重保护和传承具有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3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4、建有文艺演出队,“我们的节日”期间,能够组织开展节日民俗文化活动。(5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农村治安

10分)

1、村里建立调解组织和相关制度,矛盾纠纷化解及时,无影响恶劣的村民纠纷,无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事件;(4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2、实施农村警务战略,群防群治组织健全,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有技防设施,无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发生;(3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3、无农村地痞、村霸等恶势力、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3分)

看材料、

实地考察

3、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设立善行义举榜和道德讲堂的村庄数低于85%的镇街;开展“文明卫生示范户”和“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的村庄数低于98%的镇街。没有设立善行义举榜和道德讲堂的村(社区);“四德榜”上榜人数低于总人口50%的村(社区);“文明卫生示范户”和“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没有开展或单项得分低于4分的村(社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单项得分低于6分的村(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验收得分低于70分的村(社区)。

三、结果运用

得分在90分以上的镇街、村庄分别命名为“乡村文明行动”示范镇街、“乡村文明家园”示范村(农村社区)。得分在90分以下的镇街、村庄(社区)当年不得申报省级以上文明镇街、村庄(社区)。得分在85分以下的镇街、村庄(社区)当年不得申报济宁市级文明镇街、村庄(社区)。

四、考核时间

每年56月、1112月分2次考核,实行先申报、后验收,2次考核综合得分为年终得分。

 

邹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