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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济宁市“五个一”创建、“道德讲堂”建设和“乡村文明行动”的通知
2013年04月08日 

 

 

各镇街,各系统,各省、济宁市级文明单位:

现将济宁市《关于在文明单位中开展“五个一”创建活动的通知》、《济宁市“道德讲堂”建设实施意见》和《济宁市“乡村文明行动”2013年工作计划》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文明办将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1、请各镇街、各系统将济宁市《关于在文明单位中开展“五个一”创建活动的通知》、《济宁市“道德讲堂”建设实施意见》迅速转发至各济宁市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

2、请各镇街根据《济宁市“乡村文明行动”2013年工作计划》,将本镇街连片创建计划(要具体到那条线路、哪些村庄)、“乡村文明家园”示范村(社区)和文明卫生示范户创建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15日前报市文明办。电话:5213553,邮箱:zcswmb@126.com,联系人:邵明奎。

 

附:1、济宁市《关于在文明单位中开展“五个一”创建活动的通知》

2、《济宁市“道德讲堂”建设实施意见》

3、《济宁市“乡村文明行动”2013年工作计划》

邹城市文明办

2013年4月8日

 

附件1

关于在文明单位中开展“五个一”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党工委办公室,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市直机关文明办,各级文明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文明单位规范化建设,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根据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安排部署,决定在各级文明单位中开展以建好用好一个道德讲堂、建立一支常态化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设置一批遵德守礼提示牌、开展一系列文明餐桌行动、建立一个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小组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引导文明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投身道德实践活动,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展现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自身文明素养和文明程度,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提档升级,为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一)建好用好一个道德讲堂。各级文明单位按照有固定的场所、有经常化的活动、有规范的流程、有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四有”要求建设道德讲堂,国家级、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通过道德宣讲评议、当事人现身说法、典型事例剖析,让身边人讲自己事,用身边事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小善为大善、积小德为大德,自觉成为文明道德的传播者和践行者。同时,把道德讲堂建到各个社区、村镇,建到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工地,实现道德讲堂全覆盖,使“讲道德、做好人”蔚然成风。

(二)建立一支常态化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各级文明单位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做好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国家级、省级文明单位志愿者注册人数要达到单位总人数的30%以上,市级文明单位志愿者注册人数要达到单位总人数的20%以上。加强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组织好相关志愿服务培训,积极为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创造条件。要以“三关爱”为重点,围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礼仪、公共秩序、生态文明、社区建设、公益宣传、社会服务、扶弱助残和大型赛会服务等组织开展各种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使“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理念根植人心,不断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文明单位中成常态、见实效。

(三)设置一批遵德守礼提示牌。各级文明单位做好单位内部、干部职工身边的思想道德、文明礼仪等公益广告宣传,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利用好本单位宣传橱窗、LED电子屏、灯箱等有利位置设立反映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等内容的温馨提示,在走廊、办公室、服务大厅、等候大厅、食堂餐厅等公共场所摆放倡导文明服务、文明礼仪、文明用餐等内容的各类提示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遵德守礼,践行文明。有条件的单位,要围绕创建文明城市、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在大型公共场所、重要交通路口等显要位置设置大型户外公益宣传牌,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做出贡献。

(四)开展一系列文明餐桌行动。各级文明单位大力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从不剩饭、不剩菜做起,积极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在本单位食堂发出“餐桌文明、从我做起”倡议,在餐厅内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文明用餐、绿色消费”、“光盘不丢面”等有关文明用餐提示语,提醒干部职工文明用餐、厉行节俭,养成理性消费的饮食习惯。餐饮企业引导顾客吃多少点多少,不剩菜、不剩饭,免费为顾客提供环保打包餐盒,做到行业规范、食品安全,自觉引领“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良好风尚。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倡导餐桌礼仪,维护用餐环境,不肆意喧哗,不在禁烟场所吸烟。讲究用餐卫生,不带宠物进餐厅,低碳环保,使用“公筷公勺”,不使用一次性筷子。开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

(五)建立一个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小组。各级文明单位组成3—5人的网络文明传播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组织、策划和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工作。为本单位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广泛发动干部职工,运用联通、移动、电信通信平台,通过撰写博文、论坛跟帖、原创评论、微博、QQ等形式,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建设、文明风尚传播等各类网络宣传活动,使创建活动更加生动有效,更具传播力。全国文明单位要在中国文明网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户头,省级文明单位推荐1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加入“文明山东”QQ群(118207704)和“文明济宁”QQ群(175705797),积极参与中国文明网以及各级文明办组织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五个一”创建活动是中央文明办为提升文明单位创建质量部署的重要活动,是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和各级文明单位考核的必查内容。各地及各级文明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五个一”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开展“五个一”创建活动作为加强文明单位建设的重要途径,严格按照活动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积极推进,确保“五个一”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贴近实际,形成机制。各行业系统、各文明单位要按照各级文明单位考核办法,在制定年度和中长期文明创建规划、方案时逐一对照,形成符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的创建机制。要充分发挥行业系统作用,交通、公安、卫生、食品、银行、旅游、税务、工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文明单位创建作出年度安排,提出工作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提升创建水平。

(三)搞好结合,增强实效。各级文明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精心设计载体,不断探索创新,切实把“五个一”创建活动与当前开展的讲文明树新风、学雷锋志愿服务、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济宁好人”评选、“做文明有礼的济宁人”、“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活动结合起来,确保整个活动既生动活泼,又突出实效。要注重完善制度、突出特色,学习先进、彰显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努力做到在内容上有拓展、载体上有创新、效果上有提升。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县市区文明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文明单位“五个一”创建活动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从今年起,市文明委把“五个一”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11月至12月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济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附件2

济宁市“道德讲堂”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吸引力和亲和力,吸引全市干部群众投身道德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市民思想道德修养、社会文明程度和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根据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工作部署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道德讲堂”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美丽济宁,提升市民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基本原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将先进的道德理念内化为群体意识,建立起覆盖全市上下、各个领域的“道德讲堂”网络,进一步营造“讲道德、做好人、树新风”的浓厚氛围,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打造新亮点、树立新品牌。

二、内容形式

(一)活动内容以加强“四德”建设为重点。社会公德建设:以“礼仪”为核心,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和遵纪守法等;职业道德建设:以“诚信”为核心,包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办事公道、热心服务、奉献社会等;家庭美德建设:以“和睦”为核心,包括夫妻和睦、孝敬长辈、关爱孩子、邻里团结、勤俭持家等;个人品德建设:以“友善”为核心,包括友善互助、正直宽容、明礼守信、热情诚恳、自强自立等。

(二)在每一场讲堂中,要按照“五个一”流程进行。“唱一首歌曲”:每一次开讲前,组织学唱公民道德主题歌曲;“看一部短片”:围绕主题,组织群众观看一部道德建设先进人物事迹的短片;“诵一段经典”:组织群众诵读一段中华传统经典语录和征集的公民道德“三字经”;“讲一个故事”:讲述一个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体现民族精神、时代精神或传统美德的典型事例;“作一番点评”:由群众评议身边好人故事,讲述心中感受,品悟道德力量,升华自身境界。

三、讲堂类别

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在分类指导、分类推进的同时,进行归类整合,重点推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村镇等五类“道德讲堂”建设。

1、机关道德讲堂:主要对象是机关工作人员。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均要设立机关道德讲堂。要与“廉洁教育讲堂”相结合,以倡导廉洁勤政、忠诚负责、为民务实、知礼守礼等为主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改进作风、提升效率、搞好服务,争做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表率。

牵头单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县市区。

2、企业道德讲堂:主要对象是企业家和企业职工。全市大中型企业均要设立企业道德讲堂。在企业家中以倡导诚实守信、回报社会等为主要内容,在企业职工中以倡导敬业爱岗、自强自立等为主要内容。引导企业把道德教育纳入到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打造以先进道德理念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提升企业凝聚力,形成和谐的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各县市区。

3、学校道德讲堂:主要对象是在校学生。全市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均要设立学校道德讲堂。以倡导“三心教育”(在家中为长辈尽孝心、在学校为同学送关心、在社会为他人献爱心)、“奉献社会、提升自己”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对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吸引和拉动学校、家庭、社会成员共同参与道德建设,努力达到“教育一代人,引导两代人,影响三代人”的目标。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4、社区道德讲堂:主要对象是社区居民。全市各街道、社区均要设立社区道德讲堂。以倡导遵纪守法、友善互助、关爱感恩、孝亲敬老等为主要内容,发挥志愿者等社区活动积极分子的作用,整合社区各类阵地,丰富思想道德建设内容,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使居民在主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5、村镇道德讲堂:主要对象是农村居民。全市各乡镇、村均要设立村镇道德讲堂。以倡导孝老爱亲、文明礼貌、移风易俗等为主要内容,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根据当前农民价值观的接受特点和生活习惯,精心设计“道德讲堂”的教育内容和形式,吸引农村居民广泛参与。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阵地建设。在活动形式上,要在“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育身边人”的基础上,坚持走特色化道路,实现普及和创新并重。在建设标准上,要做到“四有”:有固定的场所、有经常化的活动、有规范的流程、有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在学习时间上,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确保每月至少安排一场“道德讲堂”。在布局安排上,要按照“就近就便、类型齐全、覆盖合理、有序推进”的原则,综合利用各类已有阵地,以整合和新建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在全市推开。

(二)丰富宣讲内容。各类“道德讲堂”建设要与正在开展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济宁好人评选、做文明有礼的济宁人、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抓紧组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宣讲队伍,开展宣讲。一是先进模范讲,组织道德模范、济宁好人、美德少年、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现身说法;二是专业宣讲人员讲,组织培训专门的宣讲员队伍到群众中间进行巡回宣讲;三是身边群众讲,组织广大群众讲自己、讲他人、讲身边的道德故事,使群众成为“道德讲堂”的主人。

(三)及时推广宣传。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国家级、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要按照“有健全的领导机构、有多样化的宣讲队伍、有专门的活动场所、有操作规范的主题活动、有完备齐全的活动资料、有突出的实际效果”的要求,率先建立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示范讲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发现推广基层在建设过程中涌现的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积极探索建立广播“道德讲堂”、电视“道德讲堂”、网络“道德讲堂”。各级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 “道德讲堂”建设情况,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营造“讲道德,做好人”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牵头单位及各县市区文明办要加强对全市“道德讲堂”建设情况的调研督查,定期以实地旁听、群众问卷、查看台帐等方式,指导督促各地抓紧建设“道德讲堂”。自今年起,市文明办把“道德讲堂”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检查考核内容,对未完成建设任务或未正常开展活动的,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降级、末位淘汰或撤销称号。

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可参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3

济宁市“乡村文明行动”2013年工作计划

实施“乡村文明行动”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整个面上工作有亮点、有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呈现出积极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仍存在着推进机制尚需强化、教育培训有待加强、社会宣传不够充分、连片整治效果不明显、工作开展不平衡等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2013年全市“乡村文明行动”,要在继续抓好工作机制、活动载体、典型示范、文明共建、舆论宣传等工作基础上,与省实施的“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相衔接,以项目化运作带动,在拓展领域、提升水平、增强实效上下功夫,推动“乡村文明行动”向纵深拓展。

1.开展小城镇文化特色示范镇建设。省里首批拟评选50个小城镇文化特色建设示范镇,每个示范镇补助20万元作为文化特色建设活动经费,主要用于聘请专业人员围绕文化特色镇建设进行调查论证、规划立项、实施落实等。要积极做好向省推荐小城镇文化特色建设示范镇的基础工作,以此引导各地在城镇化过程中重视特色文化建设。要立足实际,引导各地在村庄规划、农房建设、环境整治、文化建设和素质提升的过程中注重保持和充分体现村庄的产业发展、田园风光、乡土人情、民俗民韵、传统风貌等特色,保护和培植民间文化。

2.实施“乡村文明家园”示范村(社区)建设。围绕村容村貌整洁美化、村风民俗纯朴积极、村民道德诚信友善、生活方式卫生健康、平安村庄和谐稳定和文化惠民丰富完善六个方面,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示范村(社区)建设。选取注重村居特色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注重“乡村文明家园”项目建设、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社区)推荐为全省加强农村宣传思想道德阵地建设的示范,引导带动农村文化宣传和思想道德场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要及时跟上,扎实开展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2013年全省首批拟建设500个示范村(社区),其中省级示范点200个,每个示范村(社区)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村内各类文化宣传载体的制作更新、修缮维护等。各县(市、区)要参照建设一批“乡村文明家园”,作为明后年省级“乡村文明家园”建设候选点。

3.深化“文明示范户”创建活动。以“文明示范户”八条标准为基础,引导基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开展文明示范户、文明卫生户、卫生示范户等农户家庭重点参与的各类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好媳妇”、“好婆婆”、“济宁好人——每月之星”等各类以群众个体为主参与的创评活动,加强道德教育,深化道德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讲文明、讲科学、讲法制、改陋习”活动,引导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倡树社会新风正气。

4.组织开展“新农村新生活”培训工作。根据省里统一安排,以农村妇女为重点,围绕“村居美化、家庭伦理道德、亲子教育、文化娱乐、身心健康”等内容,层层组织实施“新农村新生活”培训计划。省里重点培训各市、县宣讲骨干,市里重点培训乡镇宣传委员和妇联主任,县里重点培训村指导员。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工作,使更多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妇女参与“新农村新生活”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和文明素养。

5.大力推进连片创建。工作基础好、进展快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以城市周边村、乡镇(街道)驻地、国省道沿线、旅游风景区周边村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文明村片区。要围绕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突出“文明乡风”内涵,扎实开展农村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每个县(市、区)年内都要建成一批示范点。

6.强化抓点带面工作。根据工作实效,市里公布第二批“乡村文明行动”示范乡镇(街道)。各县(市、区)公布一批示范村、达标村和民俗文化特色村,同时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5%—10%的比例,从基础差的难点村、薄弱村入手,集中攻坚,强力突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资金、物资等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制定帮扶措施。

7.组织迎接“乡村文明行动”县(市、区)测评。省里将以“乡村文明行动”为主要内容,参照全国文明村镇测评办法,制定测评标准,委托有关部门,对省级文明县(市、区)、先进县(市、区)和省级“乡村文明行动”示范县(市、区)进行综合测评。各有关县(市、区)要扎实做好各项迎查工作,并以迎查为契机,推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8.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要把“乡村文明行动”作为持续关注和报道的重点,新闻媒体要加强深度策划,办好栏目和专题,广泛宣传农村干部群众建设文明乡村的生动实践和先进事迹。深入挖掘一批经验突出、辐射带动性强、社会影响力大的“乡村文明行动”工作典型,采取现场会、集中宣传等多种手段,下大力进行推广。要加大对“乡村文明行动”标识、宣传用语、主题歌词等形象元素的使用和推介力度,使之在广大农村真正挂起来、用起来、唱起来。积极组织参加省组织的“新农村新生活”微电影、农村电影宣传片拍摄和“乡村文明行动”摄影大赛。

乡村文明行动”是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的有效抓手,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实施“乡村文明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文明办系统要按照工作安排和活动要求,制定细化各种活动方案,认真组织,积极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财政系统要加强对“乡村文明行动”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社会效果。要高度重视“乡村文明行动”示范点建设,制定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精心筛选、合理布局,注重各类示范点的导向性、带动性和可持续性;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奖补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通过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乡村文明行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