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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评选2011年度邹城市级文明单位的通知
2012年06月13日 

邹文明发[2012]1号

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济宁市文明委有关要求,结合邹城实际,市文明委决定,对2011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为建设产业发达、城乡秀美、文化繁荣、民生殷实的和谐幸福新邹城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申报评选范围

全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表彰

1、名额分配。市直各大口申报的文明单位数量,根据不同情况,原则上比去年略有增加,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济宁市级以上的文明单位均为邹城市级文明单位,数量包含在邹城市级评选表彰的数额之内。

2、提出申请。具有申报资格的单位对照标准条件,搞好自查,自愿向所属各大口提出申请,认真填写邹城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表,(一律使用16K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各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并与公章相符。

3、推荐上报。各大口组织初查,对确定的推荐单位进行排序,并写出推荐报告,与邹城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表装在档案袋内,一并于2012年1月17日前报市文明办,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因把关不严,被一票否决的,一律不再递补。联系电话:5213553。

4、评选表彰。市文明办对所申报的邹城市级文明单位、将进行抽查,在广泛征求文明委成员单位意见后,向市文明委提出推荐名单,经市文明委审议通过后,报请市委、市政府表彰。

附件1:

各大口文明单位名额分配表

附件2:

邹城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表

邹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