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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文明单位测评标准(2019年版)
2019年10月28日 

 

1、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文明单位复查、推荐、评选工作,加强对市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和《济宁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制订本标准。各县市区对市级文明单位的测评评价,应按照本标准结合实际科学进行,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着重考察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2、根据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测评标准共设置党建先行、价值引领、业绩领先、责任担当、创建示范、特色指标6个测评项目、25项测评内容,共44条测评标准。满分为100分。另设《济宁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清单》,具体内容见《济宁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

3、市级文明单位测评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三种方法。

4、新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一般考察两年来的情况。采用听取汇报方式进行测评的指标,要在汇报材料中简要说明情况。采用材料审核方式进行测评的指标,要求提供正式发文的要提供文件正式文本,要求说明情况或举措成效的应提供600字以内的说明报告,要求提供图片资料的应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等简要文字说明

 

济宁市文明单位测评标准(2019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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