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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3年04月01日 

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各中小学:

现将济宁市文明办《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的通知》(济文明办〔201313号)转发给你们,望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订“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方案,精心设计活动项目,务求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特此通知。

 

邹城市文明办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济文明办[2013]13

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党工委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们的节日”活动,引导人们慎终追远、缅怀先辈,铭记革命先烈光荣事迹,不断增进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的情感,现将清明节期间的有关活动,通知如下:

1.广泛开展祭奠革命先烈活动。组织干部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到重大战役发生地、战斗纪念设施等祭奠宣誓,到各类烈士纪念建筑物、烈士陵园、烈士墓地献花、培土、清理杂草,以实际行动表达对革命先烈的感恩怀念,以革命先烈为榜样,立志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

2.广泛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清明节前后,中国文明网和央视网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网上祭英烈”栏目,济宁文明网已进行了链接。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可以登录中国文明网或其他链接网站,参与网上祭拜,在网上向先贤先烈鞠躬献花;抒写感言寄语,开展网上签名寄语,表达对先烈、先人的感恩和敬仰。活动期间,中国文明网每天刊出精彩寄语,动态显示各地参与人数。

3.广泛开展“文明•平安清明”宣传活动。结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惠民、绿色、人文”为宣传主题,以“文明•平安清明”为活动载体,积极引导群众更新殡葬观念,大力推广“居家祭奠”、“网上祭奠”和“错峰祭奠”,大力宣传先进殡葬文化,弘扬殡葬新风。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安全祭祀意识,自觉开展文明祭祀活动。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祭奠活动文明高尚、安全顺利展开。

4.广泛开展清明文化活动。清明节期间,各部门、各级文明单位、各类学校要广泛组织干部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多样的节日文化活动。各中小学校广泛开展以歌颂、描绘和放飞“中国梦”为主题的征文演讲、诗歌朗诵、经典诵读、制作“清明”节日小报等,扩大网上活动效果。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唱革命歌曲、祭先烈”激情广场大家唱活动。各县(市、区)要利用各类文化讲坛、道德讲堂等,组织民俗专家深入基层,走进社区,举办清明传统习俗专题讲座,宣传传统节日的历史渊源与当代意义,引导市民了解清明文化,传承清明文化,传播现代文明。

各新闻媒体要通过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家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时报道广大干部群众的祭奠活动,多侧面、多角度地宣传介绍清明节的相关知识,营造文明、平安、和谐的浓厚节日氛围。

开展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市文明办。

 

济宁市文明办

201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