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大束镇金鹏路南段、辉王路道路路灯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 购 人:邹城市大束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邹城市大束镇金鹏路南段、辉王路道路路灯建设工程
三、项目编号:SYZB20210010101
四、采购内容:邹城市大束镇金鹏路南段、辉王路道路路灯建设工程,主要包括金鹏路南段及辉王路中段路灯建设等工程内容,采购预算(控制价)为423678.98元,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预算(控制价)。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计入济宁市诚信黑榜,被限制济宁市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5、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登录邹城市外宣网(http://www.mencius.gov.cn/)-投资邹城-乡村零星采购直接点击磋商公告下方附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邹城市大束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磋商开始前在邹城市大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受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磋商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1年2月9日9时30分。
地点:邹城市大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邹城市大束镇人民政府
地 址:邹城市大束镇
联 系 人:马涛
联系电话:13805471159
代理机构:邹城三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邹城市齐鲁时代SOHO1313室
联 系 人:廉笋笋
联系电话:13583770513
电子邮箱:zcsyzb@163.com
十、重要说明
1、施工期间与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自行处理。
2、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经在邹城市外宣网(http://www.mencius.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磋商文件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参与磋商的所有人员进入开标室时应自觉佩戴口罩。
发布人:邹城市大束镇人民政府
邹城三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