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武装
思政工作
关于确认闫杰等同志政工专业职务的通知
2009年02月20日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2008〕7号文件和济宁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2008〕12号文件,确认闫杰等4名同志具备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根据济宁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2008〕5号文件,确认孟艳等6名同志具备政工师任职资格;经邹城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市委宣传部审核,确认李秀美等6名同志具备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曹亮等2名同志具备政工员任职资格。取得任职资格的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名单如下:
一、高级政工师(4名)
闫 杰 杨洪国 刘 超 王文强
二、政工师(6名)
孟 艳 李 凯 刘井伟 苗传金 高善芳 孟祥磊
三、助理政工师(6名)
李秀美 薄秋珍 戴 方 宋虔雯 李昌绣 岳 涛
三、政工员(2名)
曹 亮 张海英
邹城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