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 购 人:邹城市城前镇大崇村小学
二、项目名称:邹城市城前镇大崇村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SDQY-2023055
四、采购内容及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邹城市城前镇大崇村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预算为:幼儿园、一年级、二年级5元/天/人;三年级、四年级5.5元/天/人;五年级、六年级、教师6元/天/人(详见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5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2.6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任何一个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7磋商响应方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提供:
2.7.1、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7.2、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
(注: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有关证件的有效公证件视为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六、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邹城市外宣网(http://www.mencius.gov.cn/)
3.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登录邹城市外宣网(http://www.mencius.gov.cn/)-乡镇采购直接点击磋商公告下方附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
4.售价:0元。
七、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邹城市城前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0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邹城市城前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邹城市城前镇大崇村小学
地 址:邹城市城前镇
联 系 人:武校长
联系电话:13625370078
代理机构:山东千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邹城市城前西路1699号
联 系 人:张志翼
联系电话:15376562013
电子邮箱:sw1221sw@163.com
十、重要说明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在邹城市外宣网(http://www.mencius.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磋商文件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外宣网(http://www.mencius.gov.cn/)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发布人:邹城市城前镇大崇村小学
山东千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