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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规范市容环境 共创美丽邹城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2023年08月24日 

 

建设美丽幸福邹城,是全体市民的共同心愿。为进一步打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城市环境,根据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市环境卫生秩序有关事宜敬告如下:

城区各单位、经营门店、个体工商户要认真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保持容貌整洁,无乱摆卖、乱停放、乱张贴、乱涂画、乱开挖、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等行为,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建筑物外立面整洁、完好;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污水及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

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城区所有商铺一律店内经营,严禁超门头经营,严禁在人行道摆放商品,严禁违法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或者从事修理、清洗、维修、装饰等经营活动。所有流动摊贩一律进入专业市场或疏导点等指定场所经营,做到摊点周围环境整洁卫生,摊走地净。城区非机动车辆一律在非机动车停车场点按划线区域规范停放,严禁占压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违规停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严禁临街搭建遮阳篷和太阳伞

自觉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向街道两侧和雨水口、绿地内垃圾乱扔杂物泼污餐饮经营业主不得将产生的餐厨废弃物随意倾倒至排水管道,餐厨废弃物应有专业收集容器收集,倾倒至附近生活垃圾中转站。城区所有建筑工地要按标准硬化出口通道,配齐冲洗设施渣土运输车辆要照清晰,按照指定路线指定时间密闭运输,严禁车辆抛洒车辆带泥上路等破坏环境的行为,维护城道路整洁干净

自觉维护良好的园林景观。爱护花草、绿地,不摘花折枝,不踩踏草坪,严禁擅自砍伐、折损园林树木,严禁损坏园林设施和侵占城市绿地,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严禁破坏城市道路、园林、环卫、照明等公共设施。

自觉维护宁静的生活环境。商家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不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杜绝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禁止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量过大、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身体锻炼及其他活动,应当控制音量和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避免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噪声污染。中高考等各类考试及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停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类活动。各建筑、装修工地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工作时间,禁止超时作业。

保持户外广告设施整洁、完好、美观。沿街门店一店一牌,严禁擅自设置落地灯箱广告、耳朵广告、橱窗广告等各类户外广告。

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文明邹城,人人共享。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市民行为规范和文明公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文明习惯,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城市家园!

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