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2〕3号)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中心认真开展了对新闻记者证的自查、核验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发放记者证
我中心严格按照规定发放记者证,不存在为党务、行政、广告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不存在为离岗、离职、离退休人员继续持证情况,对从事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报批、发放记者证。至目前为止,经我中心严格程序审批,持有记者证42人,新申领未发证5人,无一例违规发放记者证。
二、规范使用记者证
我中心严格要求已取得记者证的采编岗位人员,严禁在采访活动中利用记者身份搞经营、拉广告、获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将记者证转借给他人使用;并要求新闻记者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从事有偿新闻、强拉广告或者向采访对象索取钱物;要求新闻记者不得擅自以记者职务身份开设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擅自发布职务行为信息等。违反者一经发现,按规定予以严厉处理,情节严重的,注销新闻记者证。
经全面自查,我中心不存在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和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离岗、离职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不存在持证人员被处以刑事处罚等情况,对不再具备法定许可条件的持证人员,及时注销其新闻记者证,本单位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年度内未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治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我中心认真组织单位新闻采编人员学习《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把贯彻执行管理办法纳入到日常的教育培训工作中,要求新闻记者证管理部室严格按照规定,切实加强新闻记者证的管理,自觉维护新闻记者形象,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531-51775927;邹城市融媒体中心举报电话:5263233 5263223),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融媒体中心新闻记者的采访活动进行监督,对新闻记者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年来,我中心没有收到此类举报。
公示日期:2022年1月30日——2月8日
附件:邹城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证持有人员名单
邹城市融媒体中心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