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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晋春请求辞去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2022年01月01日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张晋春请求辞去邹城市人民法院

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20211231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晋春辞去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邹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