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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邹城市2021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年06月15日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安排,现将邹城市2021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邹城市的中国公民,可在邹城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邹城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二、认定机构

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孟子大剧院对过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太平东路2666号。可乘坐13、16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7-5112590。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1年6月15日8:00至6月29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1.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居住地、户籍地在邹城或就读学校在邹城的选择认定机构是“邹城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2.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选择为“济宁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二)体检。指定体检医院:邹城市人民医院孟子湖院区(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邹城院区);地址:邹城市崇义路5677号;体检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6月30日上午7:30—10:00;体检预约电话:0537-6626117(请提前预约,周六、周日正常预约体检,本项目为自费)。《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考生须提前下载打印【见附件】,并把身份证信息、姓名和资格种类及学科,在体检前提前填写完毕,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三)现场确认。(2021年6月16日至7月2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周日休息)

申请人网上申报、领取体检结果完成后,应及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到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东审核确认,咨询电话:0537-5112590。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

5.户籍在邹城市内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按邹城为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就读学校在邹城的申请认定,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认定发证。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预计于8月2日前完成申请人员的证书发放工作。

如果需要免费邮寄,考生必须在现场由邮政工作人员进行详细信息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请认定考生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配合做好认定工作,并及时关注邹城市教体局或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官网相关信息发布。

(二)申请人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有效性,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为准,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请广大考生提前自行查询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后相关材料以备提交,在学信网无法查询或认证的高等教育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

附件: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请识别下面的二维码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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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1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常见咨询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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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