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弘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大力选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营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19〕35号)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退役军人厅、济宁市退役军人局通知要求,现决定开展“邹城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推选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戎”耀今生 初心向党
二、组织领导
推选活动由邹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办,邹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协办,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科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开展。
三、推选标准及范围
(一)邹城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
1. 在邹城市内就业的退役军人,在市外就业的邹城籍退役军人;
2. 被推荐人选应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 被推荐人选应以立足基层工作岗位,爱岗敬业、担当作为、务实进取、无私奉献,专业技能精湛,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得到群众公认;
4. 被推荐人选应遵纪守法,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和刑事案件,无安全生产责任问题、廉政问题等“一票否决”事项。
(二)邹城市退役军人创业之星
1. 在邹城市内创业的退役军人,在市外创业的邹城籍退役军人;
2. 被推荐人选应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 被推荐人选应有创业激情与梦想,立足岗位、精益求精、敢于争先、勇于领先,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创业创新中起到引领作用;
4. 被推荐人选创办的企业资产质量优良,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近三年来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营业(销售)收入保持复合增长;
5. 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领军人物优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物优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领军人物优先,自主创业典型人物优先,带动退役军人就业成效显著的领军人物优先;
6. 被推荐人选创办的企业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被推荐人选应遵纪守法,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和刑事案件,无安全生产责任问题、廉政问题等“一票否决”事项。
四、推选名额
本次活动全市共评选确定20名邹城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和创业之星。其中,邹城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10名,邹城市退役军人创业之星10名。
五、活动时间及方式
2021年4月29日至5月21日。推选宣传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集中评审的方式,分级组织实施。
(一)广泛动员、广泛宣传(2021年4月29日至5月5日)。在邹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活动方案,号召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个人自荐、组织推荐(2021年5月6日至5月14日)。就业之星采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创业之星采取个人自荐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审、公开评选(2021年5月15日至5月21日)。成立邹城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评审委员会,综合研究确定20名邹城市就业创业之星、创业之星候选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中择优向济宁市推荐。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公开透明,做好推荐选拔工作。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加强协调,切实组织好就业之星、创业之星推选活动,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同时,参选人员需填写《推荐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推荐表》可与邹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军休服科联系,电话5250164。
(二)严格标准条件,确保推荐人员的质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推荐选拔就业之星、创业之星。
(三)强化典型引领,营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弘扬自立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引领新时代退役军人更新就业观念,引导和激励广大退役军人积极融入社会发展大潮,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邹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