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单位,驻邹各企业:
为推进新一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现就组织实施2021年度省、济宁市、邹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文明单位
1.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群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机构(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可申报邹城市级文明单位。
2.已连续获得2019、2020年度邹城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可申报济宁市级文明单位;已连续获得2019、2020年度济宁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3.2020年以来未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
(二)文明校园
1.国民教育序列内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各级各类大学(含大专)、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小学,可申报邹城市级文明校园。
2.已连续获得2019、2020年度邹城市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的,可申报济宁市级文明校园,省级文明校园申报事项将根据上级安排另行通知。
3.2020年以来未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
二、申报材料
(一)文明单位申报汇总表(各党(工)委出具)。
(二)日常创建资料。申报单位、学校需按照月度重点工作提醒将日常开展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图片及文字资料发送至文明办邮箱或微信工作群,每月不少于2条。日常创建资料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底评选推荐的依据。
三、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文明单位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须向所在党(工)委提出申请,文明校园向市教育和体育局党(工)委提出申请,省、济宁市驻邹单位可直接向市文明办提出申请。经所在党(工)委研究同意后,由所在党(工)委填写文明单位统计汇总表报市文明办,年初未提报申请的年底不予推荐。
请申报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入“邹城文明创建”微信群。
邹城市文明办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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