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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五届邹城市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年03月09日 

 

各镇街,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家庭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充分展示全市家庭文明建设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市文明办、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五届邹城市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标准

家庭成员在爱国守法、遵德守礼、平等和谐、敬业诚信、家教良好、家风淳朴、绿色节俭、热心公益等方面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在传扬好家风、践行家庭美德、促进社会文明等方面获得较高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

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邹城市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包括在本地工作、学习、生活、投资创业的外地人士的家庭,均可参评第五届邹城市“文明家庭”。通过层层推荐、选拔,最终评选表彰全市“文明家庭”30户。

三、评选步骤

(一)组织发动(2021年3月15日前)。各镇街,市直各部门要全面启动文明家庭评选工作,深入宣传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家庭参与热情。组织群众开展文明家庭互评互议活动,以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家庭文明建设,共建共享家庭文明新风尚。

(二)申报推荐(2021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参评家庭的推荐工作,市直各部门负责本行业或本单位参评家庭的推荐工作。各镇街、市直各部门要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经基层群众评议、单位审核把关后,推荐参选名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8)对未成年人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三)评审表彰(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市文明办、市妇联将根据评选标准和要求,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家庭进行评审,确定出30户拟命名的第五届邹城市文明家庭,并在邹城外宣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同时,择优推荐部分文明家庭参评省、济宁市级文明家庭。

(四)学习宣传(2021年5月至12月)。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大力宣传文明家庭的先进事迹,扩大推荐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发挥新媒体的优势,以生动活泼的形式晒家庭幸福生活、讲家庭和谐故事、展家庭文明风采、秀家庭未来梦想,激发广大家庭参与家庭文明建设的热情,推动兴起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热潮。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明家庭评选工作的重要性,把评选活动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中落细落实的有力举措,切实抓好抓实。

(二)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使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凝聚共识、推动工作的过程。要坚持以基层推荐为主,最大限度吸引和动员广大家庭通过自荐或者推荐身边的典型参与活动,分享他们的感人故事。要积极拓展推荐渠道,做到线上线下共同开展,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和互动性,扩大典型推选的覆盖面。

(三)注重质量,严格把关。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评选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文明家庭”可信、可亲、可敬、可学;要严肃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优秀家庭评选出来。

(四)认真落实,及时上报。各镇街、市直各部门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推荐家庭申报表和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报市文明办,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申报表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事迹材料及申报表内的全家福照片报送电子版即可。

市文明办地址:市委1号楼280房间

邮箱:zcswmb@126.com

联系电话:5213553

   

附件1:邹城市文明家庭申报表.doc
文件类型: .doc ac852cc1235e6ce87e9ac620819c3a3e.doc (30.00 KB)

 

附件2:邹城市文明家庭申报表填写说明.doc
文件类型: .doc 017dd3a0ea18483f4367bbeb6ca93b67.doc (13.50 KB)

 

邹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邹城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