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济宁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部署要求,现就春节前后进一步严格落实邹城市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重点人员健康管理
1.境外来邹人员,须在口岸集中隔离14天,经闭环转运返邹后,严格落实“2+1+7”(2次核酸、1次血清、7天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管理措施,并于居家隔离第7天实行1次核酸检测。
2.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邹人员,须严格落实“2+1+7”健康管理措施。
3.省外来邹人员(包括在省外求学务工、返邹探亲、来邹务工经商、看病就医返回人员等)和济宁市外从事冷链食品行业来邹人员,须严格实行1次核酸检测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上述人员返邹前3天要主动向所居住社区(村)报备,并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测量两次体温,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二、加强发热患者就诊管控
4.除发热门诊、发热哨点外,全市其他医疗机构,包括没有设立发热门诊的民营医疗机构、各类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等,一律不得接诊具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患者(以下简称“发热患者”)。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的人员,药店、诊所要实名登记购药人和用药人信息,并推送至所在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由社区(村)进行随访管理。
5.发热患者应严格遵守“三要两不要”:要主动到社区(村)登记,接受管理;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要主动向医生说明情况,配合就诊。不要自行用药,避免贻误治疗;不要隐瞒病情,据实报告情况。就诊途中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与其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随时保持手卫生。
三、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防控
6.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销售、运输和贮存“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和溯源码)不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
7.凡从济宁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所在镇街市场监管所书面报备,并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
8.对来自省外的进口冷链食品,以及来自省内但“三证一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济宁市监管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四、做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9.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宗教场所、影院、KTV、酒吧、殡仪馆、教育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业主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对拒不配合做好个人防护的消费者,可拒绝入内。影剧院、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10.加严医院管理,住院患者严格实行核酸检测和“一患一陪护”制度,陪护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所有病区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就诊区及病房一律谢绝探视,鼓励亲朋采取电话或微信视频探视。
11.各级各类学校要科学开展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教育引导师生非必要不出省,外出一律报备,确保外出行程可追溯、家校协同有反馈。
12.厂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集体宿舍管理,建立员工健康台账,落实测温、消毒等防控措施。凡新进员工,要规范落实核酸检测和7天健康监测。
13.加强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监所、精神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风险防范,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加严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严格人员探视管理,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
五、严格控制人群聚集活动
14.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大规模人群集聚性会议和活动,团拜联欢、大型慰问等活动一律取消。暂停举办大型商业演出、商品促销、体育赛事、民俗活动、民间庙会、新年祈福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应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从严审批,主办方要切实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严控规模、压缩时间。
15.主动减少走亲访友活动,不参加规模性聚会、聚餐及聚集性活动,家庭聚会掌握在10人以下。加强红白喜事管理,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16.餐饮酒店要严格落实公筷制,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每桌人数控制在10人以下,就餐总人数不得高于正常接待量的70%。
17.倡导居民就地过节,尽量不出省旅游,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出国出境。
18.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妥善安排休假,引导职工群众春节期间尽量在工作地休假。
诚挚希望广大市民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集聚、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尽量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对拒不执行各级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行为的,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纪严于法的原则,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邹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
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