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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来邹人员摸排管控的通告
2020年06月03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济宁市最新部署要求,切实防范疫情输入扩散风险,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加强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疫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其他重点地区)来邹人员摸排管控通告如下:

一、计划从境外及国内重点地区入邹返邹人员,应由其本人或亲属、所在单位或邀请单位至少于抵达前3天向所在社区 (村)申报来邹方式、去向及个人详细信息等。

二、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对经航空、陆路、水路等途径来邹的境外人员(包括海员)、国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的追踪、排查与管控,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告知,第一时间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要切实将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筑牢社区防控网络,确保不漏一人。

三、境外人员经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后继续落实7天的 集中隔离措施,并按要求开展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抵邹后要配合落实好隔离措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核酸和血清检测;国内其他重点地区人员抵邹后及时到集中服务(隔离)点登记报备,并第一时间完成核酸和血清检测;及时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积极配合入户随访、健康监测、体检复检。

四、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登记报告和查验健康码制度,如发现红码、黄码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及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及时纳入疫情防控体系。其他商超、餐饮等单位应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测温时杜绝“虚晃一枪”,严格查验动态健康码。

五、接待单位、社区(村)、出租房主等应按规定及时将境外入邹人员、国内重点地区来邹人员相关信息向所属社区(村) 和镇街报告。

六、各用人单位如需邀请来邹复工复产的外国人,需提前向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申请,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邀请来邹。对不主动申报、不按规定来(返)邹、刻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发现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来邹人员不申报信息或涉嫌 逃避医学隔离观察的,欢迎广大市民第一时间拨打举报电话5213698举报。

特此通告。

 

邹城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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