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单位,驻邹各企业:
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常态长效开展,根据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按照年初申报、年中督导、年末考核的评选办法,现就组织实施2020年度省、济宁市、邹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申报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省、济宁市、邹城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申报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只针对无文明称号或有资格申报更高级别的单位。
1. 省、济宁市、邹城市级文明单位
(1)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群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机构(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
(2)两年内未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
(3)符合邹城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可申报邹城市级文明单位;已获得邹城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济宁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可申报济宁市级文明单位;已获得济宁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2. 省、济宁市、邹城市级文明村镇
(1)文明村。符合邹城市级文明村创建标准的行政村、农村社区,可申报邹城市级文明村;已获得邹城市级文明村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济宁市级文明村创建标准的,可申报济宁市级文明村;已获得济宁市级文明村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村创建标准的,可申报省级文明村。
(2)文明镇。已获得邹城市级、济宁市级文明镇荣誉称号两年以上,所辖行政村(居)80%以上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的镇街,可申报济宁市级、省级文明镇。
(3)两年内未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
3. 省、济宁市、邹城市级文明社区
(1)民政部门备案确认的社区和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
(2)符合邹城市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的,可申报邹城市级文明社区;已获得邹城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济宁市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的,可申报济宁市级文明社区;已获得济宁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社区居民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可申报省级文明杜区。
(3)两年内未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
4. 济宁市、邹城市级文明校园
(1)国民教育序列内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各级各类大学(含大专)、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小学,可申报邹城市级文明校园。
(2)已获得邹城市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两年以上,可申报济宁市级文明校园。
(3)两年内未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
(二)申报程序
1. 各申报单位认真对照创建标准、负面清单等相关文件,征求本单位纪检、计生等相关科室意见,做好自查,安排部署年度创建工作,并按属地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提交申报材料。
2. 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申报材料的收集报送,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市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的收集报送,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全市金融行业文明单位申报材料的收集报送,市直各部门及其他组织可直接向市文明办提交申报材料。
3. 各镇街、市教育和体育局、市金融服务中心需对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征求纪检、组织、计生等相关单位意见无疑义后,向市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和推荐材料。如申报单位或推荐单位本年度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申报单位、镇街、市教育和体育局、市金融服务中心需向市文明办及时反馈。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表(所填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一致);
2. 年度创建方案;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件均应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办理以上证件的,提供由发证机关开具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的相关证明原件);
4.推荐报告(镇街、市教育和体育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出具)。
二、2020年度省、济宁市、邹城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创建
(一)创建范围及条件
1. 2019年度各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校园。
2. 计划2020年度参与复评保留荣誉称号。
3. 无申报更高级别文明称号计划的各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校园。
(二)申报程序
1. 各单位认真对照负面清单、创建标准等相关文件,征求本单位纪检、计生等相关科室意见,做好自查,认真安排部署本年度创建工作,按属地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提交申报材料。
2. 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创建材料的收集报送,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市文明校园创建材料的收集报送,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全市金融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材料的收集报送,市直各部门及其他组织可直接向市文明办提交创建材料。
3. 如单位本年度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申报单位、镇街、市教育和体育局、市金融服务中心需向市文明办及时反馈。
(三)创建材料:
2020年度文明单位创建计划报告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请各单位务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本次申报创建工作。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积极投入创建活动之中,并留存创建资料。市文明办将于10月份组织人员进行审核验收。
(二)严把标准、严格程序。各镇街、市教育和体育局、市金融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排查筛选,真正地把创建条件扎实、申报意愿强烈、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推荐上来。
(三)整理材料、及时上报。请按照通知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于2020年5月20日前报市文明办,同时报送电子版。地址:市委1号楼280房间,电话:5213553,邮箱:zcswmb @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请各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入“邹城文明创建”微信群。
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邹城外宣网公告栏下载。对于使用创建标准进行审核验收时遇到的问题,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邹城市文明办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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