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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告
2020年04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济宁市最新部署要求,认真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进一步完善应急和常态化防控结合的措施与机制,切实将疫情防控融入日常生产生活,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通告如下:

1. 严防疫情输入。境外人员、湖北人员来邹返邹,要提前3天向社区(村居)或接待单位报备;抵邹后,须第一时间接受核酸(血清)检测,并纳入社区14天健康监测;期间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送医。对迟报、漏报、瞒报相关信息,以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严把重点关口。社区(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宾馆、商超、宗教场所、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入口,一律进行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

3. 强化网格管理。各社区(村居)继续保留防疫队伍,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信息上报、公共设施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持续加强滚动摸排,及时掌握外来人员及新返回人员有关情况,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对快递、外卖、维修、家政等服务行业,社区(村居)应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码,在做好出入登记和体温检测后,可允许人员和车辆进入。

4. 实行“四早”防控。持续开展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场所监测,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加强发热病例、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住院肺炎等病原学检测,尽早发现和处置新冠肺炎病例。除照顾患者必需的陪护亲属之外,各医疗机构谢绝其他人员探视。各零售药店继续做好退热类药物零售实名登记工作。

5. 规范企业防控。全面落实企业(经营主体)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工作场所通风和预防性消毒,例行开展员工健康监测,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加强外来人员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开展从业人员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6. 安全有序复课。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禁止校外人员随意进入,不举办大型聚集活动,加强用餐管理,坚持早、中、晚三次体温检测,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学生、家长、教职工自觉不聚会、不聚集,减少不必要外出。校外培训机构暂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校外托管、托餐机构暂不得运营。

7. 保障乘车安全。加强对道路客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物流运输行业的管理,规范落实消毒、通风等措施。乘客上车须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无健康码人员严禁进站上车,乘客乘车时须佩戴口罩。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下,应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

8. 强化行业监管。电影院、剧院、KTV、棋牌室、网吧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继续关闭,跨省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暂缓营业,现场宰杀和活禽活畜、野生动物交易严格禁止。准予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游客中心、洗浴中心等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控制人员数量,做好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通风消毒等防控工作。

9. 避免人员聚集。严禁组织聚集性群体活动,控制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规模和就餐人数,提倡“红事”“白事”简办。暂停举办大型聚集性文体活动、聚集性宗教活动及各类展览、会展等聚集性群众活动。

10. 科学佩戴口罩。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且通风良好的场所,可不佩戴口罩。对于出现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人员、与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者,建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1.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庄、家庭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定期开展卫生死角清理、灭蚊灭蝇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引导公众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使用公筷公勺、佩戴口罩等文明卫生习惯,全面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文明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

 

邹城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