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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重申疫情防控重要事项的通告
2020年02月08日 

 

当前,各地确诊和疑似病例还在增加,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处于最关键最紧要的攻坚阶段,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做好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现将疫情防控重要事项重申如下:

一、凡从外地进入我市辖区的车辆、人员,都要按照有关规定,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消毒,如实填报身份证号、现在居住地、联系方式、来邹目的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到所在村居登记,自觉落实14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配合工作人员每天2次测量体温。对不配合检查、不如实报告或刻意隐瞒个人接触史,造成疫情蔓延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开工复工导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企业职工要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积极配合做好消毒、隔离、调查和治疗等应急处置措施。对擅自开工复工、《导则》执行不到位的,一律暂停生产,按照《关于对在企业复工复产中落实导则不力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严肃追究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凡来邹或在邹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到就近发热门诊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如实向医护人员报告病情、外出史、旅行史、接触史,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治疗。对谎报瞒报可疑症状、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不配合登记筛查,造成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疫情防控期间一律减少外出活动,防治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严禁纠集打扑克、打麻将、聚餐等聚集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所有商超等公共场所必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未佩戴口罩、未检测体温的一律禁止入内。商场经营方要每天对所有电梯、楼梯、扶梯等实施消毒,并引导顾客有序购物,严控人员密度。超市、医院关键位置要立即更换高清摄像头,硬盘记录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六、对下列情形,鼓励群众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凡往返邹城人员未登记备案的;不按规定居家隔离的,擅自外出活动的;故意隐瞒外出史、接触史的;不按规定接受治疗的;有密切接触不主动登记报备的;公职人员及其亲属按规定应报告而未报告的;应该报告而故意隐瞒不报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0元奖励;经查证属实并确诊的,给予10000元奖励。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