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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邹城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通行证的通告
2020年02月03日 

 

根据邹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做好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第28号)《关于印发邹城市村居和居民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标准的通知》(第29号)文件精神,在我市范围内全面落实人员管控加严措施期间,邹城车辆和人员原则上不得出境,为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确需离开邹城的,严格落实通行证制度。经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办理通行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邹城车辆和人员确需出境的,由所在单位或镇街审核同意后,统一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交通联防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理通行证。1.申请人须提前1天到所在单位或属地镇街,详细登记身份信息、详细住址、车牌号码、外出事由、离开时间、目的地、计划返程日期等信息。2.所属单位或属地镇街须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向交通联防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要负责人,镇街书记或镇长(主任)或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后,安排专人统一办理。二、对邹城籍或在邹城工作的外出返回人员,入境时必须测温、登记,体温正常的须经所在单位或镇街同意,由镇街(单位)监督自行隔离14天;体温异常的须详细登记,采取临时管制措施后,交由卫生防疫部门,采取相应隔离措施。三、辖区内工业企业、煤矿、港口、物流等生活经营性企业需进行市外物资运输(含输入、输出)的,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专人,统一代办。1.申请企业(单位)须提前1天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登记身份信息、车牌号码、行车证、营运证(4.5吨以下的不需提供营运证)、离开时间、目的地、计划返程日期等信息。2.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向交通联防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市级分管领导签字后,安排专人统一办理。交通联防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裙楼102室;联系电话:5269190(夜间咨询电话:526311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邹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