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复杂,已进入最关键的爆发期。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全面落实人员管控加严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控车辆和人员出入。从2月2日24时起,原则上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严禁邹城市外车辆和人员进入境内。在境外的邹城车辆和人员,入境后必须向所属镇(街道)、单位报告,必须居家隔离14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严格落实通行证制度,邹城车辆和人员原则上不得出境,确需离开邹城的,由所在单位或镇街审核同意后,统一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交通联防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理通行证。辖区内工业企业、煤矿、港口、物流等生活经营性企业需进行市外物资运输(含输入、输出)的,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专人,统一代办。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乡村道路市域连接口,自行组织设置交通卡点,落实道路管控措施。
二、严格管控人员非必要外出。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人员不得返乡。已返乡的要严格实行居家隔离措施,严禁聚集聚会聚餐。特别是城区居民和城乡村民,严禁聚集打牌、打麻将、饮酒等。原则上红事推迟、白事从简,切实减少人员聚集。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确需外出的,必须佩戴口罩。
三、严格管控超市、便利店、食品店、农贸市场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根据《关于大型商场暂停营业的通知》要求,我市所有大型商场(群众生活必需品超市卖场除外),自2月2日零时起暂时停止营业,具体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关闭所有农村集市,未开市的城区农贸市场不再开市。正常营业的超市、便利店、食品店、城区农贸市场等单位,在保障正常的服务和经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必须加强内部防控,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体征异常者不准上班,按规定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凡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否则禁止入内;禁止举办节庆、店庆、促销等任何形式的公众聚集性活动。禁止农贸市场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禁止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行为。
四、严格管控公共交通工具运行。对城区公交、城乡公交、出租车、汽车站等实行停运。对乘火车来邹的人员,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火车站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并第一时间通知其所属镇(街道)和单位落实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
五、严格管控人员密集场所。对KTV、网吧、影院、景区、公园、洗浴、泳池等休闲娱乐健身场所,宾馆、餐饮、培训、美容、理发、小商铺、宗教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实行暂时关闭。一经发现未落实的,一律顶格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所有工业企业复产复工报批程序。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我市其他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复工前,必须按照要求报批。经批准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在疫情防控响应机制解除之前,要严格执行“八个必须、五个到位、四个坚持”,落实严格的防控措施,加强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特别是对运输经营等流动性强的企业,必须落实外出务工人员14日隔离观察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员工与外来人员接触。
以上要求,请各级各部门要第一时间通知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位居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对党、对人民、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履行防控责任,自觉落实防控措施,自觉减少人员流动,决不能有任何的侥幸心理,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念头,决不能有半点的厌战情绪,严防死守,严控严管,严阵以待,以战时状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通告截止时间,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发布。
邹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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