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邹城市农业农村局
邹城市卫生健康局
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在全市区域内严格禁止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公告
为切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效阻断病源传播途径,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区域内禁止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1月26日起,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期间,全市暂时停止在市场(含农贸市场、农村大集、沿街门店)进行活禽(指鸡、鸭、鹅、鸽、鹌鹑、人工驯养繁殖或者合法捕获的野生禽类等)交易和宰杀,全面关闭各类市场活禽交易区和宰杀点。对武汉调入我市的活禽进行严密监控。
二、活禽交易区和宰杀点活禽及加工工具一律自行清出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清出后,各市场主办方、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消毒等防控工作。
三、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市场。鼓励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的经营模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四、从事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持证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及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违法违规进行市场活禽交易、宰杀活动和经营未经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或伪造检疫证明等行为,进行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六、请广大经营业户积极支持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人民群众主动提高禽类产品消费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购买非现场宰杀白条禽类产品;对违法违规开展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积极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5315315、12315。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邹城市农业农村局
邹城市卫生健康局
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