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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度感动邹城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9年09月19日 

 

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推动道德模范崇高精神进基层进群众,持续发挥榜样感召人、影响人、带动人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夯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群众基础,根据市文明委工作安排,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决定开展2019年度感动邹城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评选2019年度感动邹城道德模范,推出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典型性强的道德模范,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道德滋养。

二、奖项设立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2019年度感动邹城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 “见义勇为模范” “诚实守信模范” “敬业奉献模范” “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2名左右,共表彰10名左右。每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市道德模范评选。

在其他正式候选人中,按照五个类别评选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左右。往届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次道德模范评选。

三、评选标准

2019年度感动邹城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五类道德模范的标准分别是:

(一)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二)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三)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四)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五)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四、评选步骤

(一)推荐阶段

市里成立2019年度感动邹城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候选人。

1.拟定人选。各镇街五类模范典型分别推荐1名,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5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企业积极推荐,每类典型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鼓励自荐,符合条件个人可报名自荐。原则上已经获得各级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进行推荐。

2.征求意见。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推荐候选人之前,先征求其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镇(街道)意见,同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人无异议后,再在本单位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意见。

3.上报材料。公示结束后,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推荐的候选人以本单位名义写出推荐报告,并加盖本单位印章。认真组织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一式1份),按类别分别填写推荐表(一式1份),提供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及3张生活照(大小不小于2MB)的电子版,经本单位审定后,于9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及电子版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评选阶段

1.初评。组委会根据推荐情况,对推荐人选及事迹进行调查核实后,通过综合评定、面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

2.社会投票。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集中展示各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接受社会监督和投票。

3.评审。市组委会牵头组成2019年度感动邹城道德模范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成员、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等担任评委,由评委现场投票。按照社会投票30%、评审委员会投票占70%的权重,提出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建议名单。

(三)公示阶段

将全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评价。公示结束后,报市文明委审定。

(四)表彰阶段

市文明委根据最终确定的评选结果,做出表彰2019年度感动邹城道德模范的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道德模范是在道德领域授予公民的最高荣誉称号,具有重大的社会示范作用,必须突出权威性、先进性。各镇街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在全社会树立值得景仰和学习的楷模。评选活动设立优秀组织奖,对在2019年度感动邹城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镇街和部门单位予以表彰。

(二)好中选优。要把道德模范评选与面上普通的好人好事区分开来。要与重大典型宣传工作相结合,将各行各业选树的在当地做出重大贡献、具有重大影响的成熟典型以及“时代楷模” “最美人物” “好人之星”等作为重点对象,把组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三)面向群众。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严格标准、严谨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要立足基层、面向社会,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发动群众选树典型性、先进性、示范性强的道德标杆,使这项活动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四)大力宣传。要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贯穿于评选表彰全过程,通过基层宣讲、公益广告、专题展览、故事会巡演等方式,激发人们的思想认同、情感共鸣和效仿意愿,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充分展现各类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使道德理念和文明风尚深入人心。

(五)礼遇帮扶。要持续健全完善道德模范帮扶礼遇制度和具体措施,加强对道德模范的管理,及时了解道德模范的生活和思想状况,解决好道德模范在工作上、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使他们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受到尊重和优待,树立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价值导向。鼓励以道德模范名义命名工作岗位、工作室、公益组织或设立基金,引导道德模范发挥示范表率和辐射带动作用。

六、联系方式

感动邹城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地址:市委1号楼280房间。联系电话:5213553。邮箱:zcswmb@126.com

 

中共邹城市委宣传部   邹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附件:邹城市2019年度感动邹城道德模范推荐表.doc
文件类型: .doc 5157fff0a9368c65b0b1beeab0d55ba2.doc (28.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