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预审条件
本项目 邹城市2011年度治安监控、高清卡口、电子警察与测速抓拍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 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财政资金 ,采购人为 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建设地点:山东省邹城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 2500万元。
项目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0天完成。
采购范围:邹城市2011年度治安监控、高清卡口、电子警察与测速抓拍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全市约218个点设置治安监控、电子警察、高清卡口与测速抓拍,本次采购具体内容包括治安监控、高清卡口、电子警察、测速抓拍系统及指挥中心平台系统,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申请人须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安全技术防范壹级资质;
(3)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4)申请人近三年至少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①近三年指2008年11月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交通类似项目(智能交通类似项目指卡口系统、电子警察系统、测速抓拍系统三个系统中有其中一个或其中二个或三者都有的建设施工项目);③验证以能证明其业绩的承包合同原件验证】;
3.2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邹城市交通警察大队于 2011 年 11 月 7 日至 2011 年 11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12 时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邹城市招标中心二楼大厅(邹城市太平东路2099号,邹城市新一中北门向东100米路北)受理报名、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5.1.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1.2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安全技术防范壹级资质证书(原件)
5.1.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5.1.4类似项目业绩验证资料(承包合同原件)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办理。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 年11月22日上午9时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 0分至9时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邹城市招标中心二楼204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099号,邹城市新一中北门向东100米路北) 。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邹城市招投标网(www.zcztb.gov.cn)、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www.sdbidding.org.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代 理 机 构: 邹城市致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邹城市凤凰山路966号 地 址: 邹城市平阳东路1888号
邮 编: 273500 邮 编: 273500
联系人: 孙克国 宋庆航 联 系 人: 王莉 刘计耸
电 话:0537-5213580 0537-5585203 电 话: 0537-5994948 0537-5296400
传 真: 传 真: 0537-5272266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zhichengzaojia@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