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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交警:违规使用远光灯 处罚!(图文)
2018年05月29日 

 

夜间开车上路,对面的远光灯照过来会让人瞬间“失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违规使用远光灯已成为夜间行车安全的一大隐患,针对这一情况,5月27日晚,市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开展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整治活动。

 

当晚19时,民警在公园路和岗山路交叉口布控,两束刺眼的灯光沿岗山路自南向北驶来,由于灯光太刺眼,民警都看不清车辆的颜色和车牌号,待其行径公园路路口时,伸出警示棒,示意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被民警拦下后,该车驾驶人连忙声明:“我可没有喝酒”,依旧打着远光灯,丝毫没有意识到问题所在,他还以为民警夜查酒驾。“您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在照明条件较好的道路上使用了远光灯,这种灯光在会车时,会使对向车道的驾驶员瞬间“失明”,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解释道。该车驾驶人听后懊恼不已,并表示以后会注意及时调节灯光。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扣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此次整治,共查处违规使用远光灯2起,酒驾3起,严厉打击了违规使用远光灯等违法行为。下一步市交警大队将继续加大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查处力度,减少安全隐患,为市民创造一个不“刺眼”的交通环境。

 

摄影报道:孔翠玲 赵迎

责任编辑:杨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