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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640元调整为1730元
2018年05月22日 

 

近日,济宁市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2017年的1640元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17年的16.4元调整为17.3元。此次是我市第17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将于6月1日起执行。

文字报道:许秋明

责任编辑:孟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