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邹城市环境保护局
二、项目名称: 邹城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重金属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ZZC2010033-F01
四、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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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 |
备注 |
1包 |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仪 |
台 |
1 |
700000.00 |
进口 |
2包 |
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 |
台 |
1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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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 |
温压双控微波消解萃取仪 |
台 |
1 |
7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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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详细技术参数见标书第四部分。供应商可对其中一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每包只能提供一个投标方案。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的条件
(1)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
(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邹城市招投标网站(www.zcztb.gov.cn)点击下载。
七、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邹城市环境保护局于2010年10月 29 日 9:00时谈判开始前在邹城市招标中心小开标室(邹城市西外环路1966号,大学科技园门北)受理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必须出具以下资料,否则谈判响应文件拒绝接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还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所招产品生产制造商的有效《计量器具许可证》。
(4)制造商或制造商区域销售经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
(5)供应商应具有近三年内同类型设备(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等检测分析仪器设备)的销售业绩三份以上。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5、对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材料不予退还。
八、谈判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0年 10月 29日 9:00 时
地点:邹城市招标中心 小开标室(邹城市西外环路1966号,大学科技园门北)。
九、本次公告同时在邹城市招投标网(www.zcztb.gov.cn)、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www.sdbidding.org.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联系人: 朱雷 联系电话:(0537)529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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