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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采购
货物服务采购公告
重金属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2010年10月25日 

一、采购人: 邹城市环境保护局

二、项目名称: 邹城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重金属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ZZC2010033-F01

四、采购内容

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

备注

1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仪

1

700000.00

进口

2

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

1

200000.00

3

温压双控微波消解萃取仪

1

70000.00


备注:详细技术参数见标书第四部分。供应商可对其中一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每包只能提供一个投标方案。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的条件

(1)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

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邹城市招投标网站(www.zcztb.gov.cn)点击下载。

七、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邹城市环境保护局于201010月 29 日 900时谈判开始前在邹城市招标中心小开标室(邹城市西外环路1966号,大学科技园门北)受理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必须出具以下资料,否则谈判响应文件拒绝接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还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所招产品生产制造商的有效《计量器具许可证》。

4)制造商或制造商区域销售经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

5)供应商应具有近三年内同类型设备(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等检测分析仪器设备)的销售业绩三份以上。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5、对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材料不予退还。

八、谈判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010月 29日 9:00 时

地点:邹城市招标中心 小开标室(邹城市西外环路1966号,大学科技园门北)。

九、本次公告同时在邹城市招投标网(www.zcztb.gov.cn)、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www.sdbidding.org.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联系人: 朱雷 联系电话:(0537529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