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邹城市城区10个交通路口信号灯采购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东滩路与铁山路路口、东滩路与龙山路路口、太平西路与凤凰山路路口、太平东路与四基山路路口、峄山路与太平路路口、峄山路与燕京大道路口、峄山路与岚济路路口、太平东路与护驾山路路口、平阳东路唐王山路路口、平阳东路金山大道路口10个交通路口信号灯、信号灯杆以及相应的附件、备件、包装、运输(到位)、保险、安装、管理、售后服务、维护等;峄山路与太平路路口、峄山路与崇义路路口、峄山路与岚济路路口原有信号灯拆除、移位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及以上,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内容;
3.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
3.4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的职能部门技术检测中心出具的信号灯检测报告;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0年9月7日至2010年9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 12时0分 ,下午2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邹城市招标中心一楼(邹城市西外环路1966号,大学科技园门北)受理投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4.1.1营业执照副本;
4.1.2信号灯检测报告;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招标文件的获取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9月27日9时0分,地点为邹城市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室(邹城市西外环路1966号,大学科技园门北)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邹城市招投标网(www.zcz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www.sdbidding.org.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 邹城市致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邹城市凤凰山路60号 地 址: 邹城市东滩路2166号
邮 编: 273500 邮 编: 273500
联 系 人: 樊宏伟 联 系 人: 孙晋升
电 话: 13705377999 电 话: 0537-5272266 0537-5994948
传 真: 传 真: 0537-5272266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zhicheng.zaoji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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