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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生态环境局放大“红色执法”效应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图文)
2022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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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不断深化“党建铸魂红色执法”品牌创建工作,把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探索“党建+监管+服务”模式,围绕保障环境要素,不断创新服务举措改进服务方式,展示服务形象,当好企业和群众的“店小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政务服务,优化审批程序该局环评审批工作全程始终贯彻以“真情服务”为主题,深入推行“一对一”包保服务,千方百计破解难题,打通阻碍企业发展的难点,为企业提供“简”“实”、“快”的优质服务。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组与助企干部、帮扶企业信息互通,强化要素保障,针对企业诉求,逐条分析研判,共同商议具体解决方案。在项目审批上,积极与建设单位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帮扶指导。提前组织召开视频专家评审会,完善环评与项目压茬进行,第一时间取得环评审批。

二是注重顶层设计,统筹总量替代健全完善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要素配置机制体制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新增量,积极为新上项目腾容量。通过行业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引领,按照“先算、后审、再批”的程序,对所有建设项目,提前介入,采用先进的减排技术和治污工艺,深入推进污染治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在巩固电力行业减排工作基础上,加大建材、化工等非电力行业治污减排工作,扩宽减排范围和途径。

三是实施绩效分级,开展差别管控将企业分为ABCD四级、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预警期间,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A类、引领性企业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类企业可少减排,C类企业必须加大减排力度,D类、非引领性企业停产或限产比例高。通过绩效分级更好地推动引导企业降低排放,尽量减少停限产对企业的影响。

四是推行柔性执法,做到精准监管。聚焦“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核心精神,不但做到对企业“无事不扰”,还要确保在执法监管上“不出事”。增加非现场执法企业数量,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8种轻微违法免于处罚清单的要求,截至目前,对3件共计拟处罚30万元的案件实施了免于处罚。

 

文字报道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

责任编辑:吴昊